中共湖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2016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党支部、直属各单位党总支(党委):
现将《湖南省民政厅2016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民政厅党组
2016年2月19日
湖南省民政厅2016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2016年厅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按照“服务中心、建好队伍、抓好自身、务实创新”的要求,
注重在“打牢基础、打造亮点、内聚合力、外树形象”等方面发力,
全面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
为落实省委和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湖南民政“十三五”良好开局、推进民政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着力提升整体素质
1.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
坚持每2个月举办一场“湘民讲坛”,
打造民政学习品牌。
发挥中心组学习龙头作用,
厅处两级领导带头作形势报告,
落实书记讲党课。
抓好宪法、法律和党纪条规的学习,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
结合在线学习、知识竞赛、专题辅导、演讲征文、书记荐书等形式,
运用民政新媒体,
加强学习教育。
分批组织机关党员干部、青年干部、妇女干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
重点开展好纪念建党95周年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活动。
2.抓好宣传教育引导。
宣传和引导党员干部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
正确对待民政改革转型和作风整治。
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
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开展谈心谈话,
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凝聚机关发展合力。
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及时宣传深化改革成效、重大政策制度、特色亮点工作,
发掘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最美党员”,
扩大民政工作影响,
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创新宣传工作形式,
加强新闻发布、主题策划和专题宣传,
增强宣传的连续性和影响力。
加强民政领域舆情监测引导,
及时稳妥处置各类舆情事件。
3.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
抓好“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
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规矩意识,
提升民政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
二、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为重点,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活力
4.认真落实各项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
强化机关党建各项重要制度规定的落实。
坚持“三会一课”、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
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鼓励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
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
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管理。
指导离退休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
5.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
按照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要求,
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从机关党建基础工作入手,
严格实施党支部工作标准,
严格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
形成分类定级、晋位升级长效机制和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今年争取50%以上的党支部达标。
6.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教育和监督党员严守党的各项纪律,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推进党务公开,
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等机制,
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指导和监督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和按期换届。
探索建立党建工作定期报告机制。
7.着力创新工作方法。
推进支部特色工作法,
探索交流支部工作经验。
加快党务信息化建设,
完善党内信息库和党员信息库,
充分利用网络、微媒体等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
发挥“先锋在行动”等党建微博微信的作用,
搭建党员展示风采、交流互动的新平台。
探索管理和激励并重新模式,
提升党建质量。
三、以严明纪律、服务群众为目标,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着力提升作风建设水平
8.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抓好“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落实,
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
开展作风评议,
坚持明察暗访和作风监督常态化。
适时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治理。
抓好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改进机关作风。
9.落实党风廉政责任。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督促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各项职责和任务。
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党内监督。
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好党风廉建设监督责任,
加强重点部门、事项和对象的监督。
召开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打造阳光、法治、廉洁民政。
管好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
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以上。
适时成立机关纪委。
四、以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制为关键,
强化组织保障工作,
着力提升机关党建实效
10.严格落实党建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从严治党责任制实施办法,
切实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好、落实好,
进一步明确各级民政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落实从严治党职责任务,
强化支部书记抓机关党建责任考核,
全面推进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11.探索党建工作规律。
积极适应机关党建工作新形势,
探索机关党建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入融合推进,
凝聚全省民政工作改革、法治、转型和创新的共识,
回应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关切和诉求,
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专职和兼职党务干部抓机关党建的能力和水平。
12.深化“五型”机关建设。
以“五型”机关建设为抓手,
打造机关党建工作品牌。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
弘扬“为民、务实、创新、奉献”的民政文化,
不断提高厅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强化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继续开展机关支部联基层、党员进社区、双联帮扶、送温暖献爱心、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等活动。
深入开展志愿服务,
打造美心志愿服务亮点。
继续巩固和拓展文明创建成果。
13.加强群团组织工作。
坚持党建带群建,
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帮助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题。
积极开展工会活动,
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切实为干部职工服务;
强化共青团工作,
精心开展各项主题活动,
加强对青年成长的教育引导和素质培养,
凝聚青年干事创业新力量;
指导妇委会按要求换届,
积极发挥好机关女性“半边天”作用。
五、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为契机,
强化干部的教育培养,
着力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14.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有关论述,
全面领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的好干部标准和要求。
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
把组织人事工作政策法规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15.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工作。
严格控制编制职数,
适时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工作。
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按照“统筹考虑,
人岗相适”的原则轮岗交流干部。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成长环境。
16.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
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做好新入职干部的初任培训,
协调完成干部调训任务,
督促干部参加网络培训,
鼓励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
组织开展民政业务工作培训,
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完善干部考核评估机制,
制定干部平时考核细则,
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为科学管理干部、合理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六、以扩覆盖、强队伍为导向,
强化政治核心意识,
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
17.扩大党组织和工作覆盖。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分别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按照同登记、同年检、同评估的“三同步”要求,
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100%建立党组织。
18.强化党组织队伍建设。
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
坚持专兼职结合,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
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
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
推进培训的经常化、正规化。
全年组织2期社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和新任书记培训,
使培训面达到党务工作人员85%以上。
19.拓展党组织作用发挥。
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开展“精准扶贫服务年”活动,
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民办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机构,
积极实施“扶贫攻坚”工程,
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文体活动等,
促进贫困地区发展。
坚持党建带自建,
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
加快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体制和民主机制,
推进功能建设,
提高社会动员能力,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引领社会组织发展方向,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