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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 索引号:430S00/2017-8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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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7-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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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十三五”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的成就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湖南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五个老有工作目标,主动服务全省发展大局,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一)老龄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省委省政府把老龄事业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优先发展,先后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引导扶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等30多项政策文件。省人大在全国率先修订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省政协将养老服务作为民主监督重点,省老龄委加强联络协调,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大格局。全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一连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乡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人)奖励、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为年满60周岁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乡村医生等特殊群体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全省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老年人民生福祉得到持续改善。

(三)老年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城乡医保政策优化整合,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保合一,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5.4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落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全省有180所综合医院设立了老年病科,设立老年病医院10所、康复医院50所,护理院5所,全省拥有老年护理床位数1.41万张。老年健康管理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89.74%

(四)老年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省有30.4万老年人纳入城市低保,低保标准为360/月,比十一五末提高152元;有61.9万老年人纳入农村低保,低保标准为2447/年,比十一五末提高1355元。特困人员供养实现应养尽养,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6215/年和3288/年,比十一五末提高4118元和2080元。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

(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全省积极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建成城市社会福利中心119所,民办养老机构181所,敬老院2065所,五保之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2306个,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49个,城乡基层老年协会39337个。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7.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3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36.5%22%。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不断开放,监管持续加强。

(六)老年优待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实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规定。全省有112个县市区提高了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103个县市区为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以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广泛开展了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系列活动,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七)老年群众工作不断深入。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相关服务设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全省有各类老年文艺团体3946个,老年(老干部)大学、学校1211所,各类体育活动场地11165个。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引导老年人崇尚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老年人已成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主体。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范围和形式日益广泛和多样。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分别达到93.9%87.3%

专栏一  “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完成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160

1087

107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比例(%

85

80

106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年均增长率(%

14.9

7

213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年均增长率(%

24

7

343

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年均增长率(%

22

7

314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100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23

20

115

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

100

75

133

城镇社区老年协会数量占比(%

93.9

95

99

农村社区(行政村)老年协会数量占比(%

87.3

80

109

老年教育参与率(%

10.2

5

204

老年志愿者占比(%

17.8

10

178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89.7

70

128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要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加快现代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乘势而上,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军。

(一)面临挑战。我省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明显、空巢化突出(特别在农村地区),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特点。十三五时期,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将成为常态,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加。预计到2020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328.11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8.72%左右;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210.64万人,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达到672.91万人,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29.47%左右;用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支出将持续增长;农村实际居住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庞大的老年群体将对养老体系建设、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科技与文化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带来新的挑战,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明显短板。部分地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识不足,养老文化发展氛围不浓厚;涉老法规政策部门化、碎片化突出,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存在困难;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有待加强,特别是养老床位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短缺;老年产品用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比较薄弱。

(三)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对完善老龄政策、发展老龄事业、健全养老体系、增进老年人福祉提出了更高要求。科学制定养老服务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为老龄和养老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增强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为促进老龄和养老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法制保障。

(四)编制意义。我省制定实施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的热切期盼,对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带领老年人奔小康,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不断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老年人晚年生活更加充实、更有保障,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文化,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老年人。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水平。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统筹发展,协调推进。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促进城乡、区域老龄事业产业协调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0年,全省老龄和养老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多支柱、全覆盖、更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老年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养融合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度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加完备。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养老服务、产品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老龄产业发展更加成熟,老年消费市场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的积极驱动力量。培育一批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扶持一批养老服务产业连锁品牌。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支持环境更加友好。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

专栏2  十三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目标值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达到9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稳定在95%以上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不超过50%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不低于30

老年人健康素养

提升至10%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35%以上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达到12%

城市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95%以上

农村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90%以上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50%以上

第三章  发展任务

第一节  健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按国家统一部署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措施。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促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依托互联网+”,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和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漏保问题。全面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合理调整住院医疗待遇政策,完善医疗机构差别支付机制,探索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利用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问题。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健全适合老年人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失能、贫困老人及特殊家庭老人的医疗社会救助力度。

(三)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四)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推动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普遍建立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丰富照顾服务内容,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健全高龄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着力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五)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逐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兜底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

(六)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依法加强对涉老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专栏3: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1.养老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老年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养融合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实行社会救助兜底。

第二节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以老年人能力筛查评估为基础,以基层老年协会效能发挥为重点,以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专业组织为手段,以繁荣养老服务市场为目的,建立健全老年人养老补贴扶持制度、老年人生活状况发布制度、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及养老服务市场培训机制等一系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与养老需求的供需精准对接。逐步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走访慰问老年人,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发挥好服务对接、供需引导作用。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突出专业组织培育,引导有条件的实行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统筹规划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规范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小型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城乡基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打造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设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省共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呼叫平台130个左右。

(二)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改革,支持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健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优先为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养老服务。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周边城乡社区提供养老服务人员和项目支持。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社会困难老人的服务需求,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公开透明。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府服务,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通过设立养老产业基金、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支持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以建设安全、诚信、优质养老服务机构为目标,推动全省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以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万里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等为载体,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化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县级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完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达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留守、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深入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到2020年末,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鼓励建设自助式和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动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农村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四)加快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整合人口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建立省、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互通互联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和管理系统。以智慧社区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在养老服务中的推广应用,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开发和推广老年家庭医疗监测和传感系统,鼓励和引导依托大数据发展老年综合信息化平台,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健康管理、代购代缴、紧急救助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专栏4: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组织实施十百千工程,扶持打造10个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建立健全100个以上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建设1000个以上标准化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2.建设两个基地,即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基地。

3.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呼叫平台130个左右。

第三节  健全老年健康支持体系

(一)推进医养结合。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逐步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专家巡诊、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便捷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将康复护理从医疗护理中分离,着力解决过度医疗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老年人群签约服务内容,到2020,力争老年人群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到2020年底,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加强老年健康管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至10%。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推广老年病防治适宜技术,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推进百岁健康建设,为百岁健康创建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专业保障。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且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定期体检、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服务。

(三)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发展集养老、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养老康复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四)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加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和改造,继续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对老年人开放,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研究,分层分类引导老年运动项目发展。继续举办丰富多彩的全省老年人体育运动会。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协会组织建设,完善四级组织体系,充分发挥老年体育协会组织引领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90%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第四节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一)完善老龄产业支持政策。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研究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研究制定老龄服务和用品的质量标准,推进行业组织和行业规范建设,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建立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服务和监管,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二)丰富养老服务业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文化传媒、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增加老年用品供给。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研究开发生产老年人系列用品,丰富老年护理、辅助、健身、理疗、电子呼救等特需用品和老年保健食品、服装、出版物等生活产品的供给,培育发展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引导生产厂商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培育老年用品专卖店,以多种形式展示老年用品。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促进老年用品流通和消费。加强老年用品测试和质量监管,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支持办好老龄产业博览会。

(四)提高老龄产业创新能力。整合市场和科研资源,筹建老年产品、用品研发基地。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老龄科研机构在老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形成老龄产业协同发展创新机制。建立健全老龄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优惠政策体系,支持老龄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科研技术人员围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企业顺应市场发展变化进行产品与品牌设计、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创新,挖掘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潜力。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技术、贸易、人才政策。

第五节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一)推动家庭和公共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实施严格监管,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支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加强与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城市和社区的老年友好和宜居水平。到2020年,全省建设5个老年友好型城市和50个老年宜居社区,150个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专栏5:适老环境建设工程

1.全省建设5个老年友好型城市、50个老年宜居社区和150个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2.设区城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应当100%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3.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二)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普及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推进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社区、美丽乡村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为老年人营造绿色宜居环境。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在老年人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发挥老年人在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代际亲情养老,推进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

(三)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环境。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老有所为先进人物等评选和宣传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

第六节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发展老年教育。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要进一步提高面向社会办学开放度,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中的推广应用,建设远程老年教育网络,推动各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办学特色加强老年教育学科建设,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教育、老年大学(学校)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和服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

(二)繁荣老年文化。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

(三)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卫生机构为支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广泛参与的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加强和发挥家庭对老年人精神关爱的基础性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切实履行生活赡养与精神赡养义务。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重点加强对贫困、留守、空巢、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日常关怀与心理慰藉。加快临终关怀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相关护理人员培养,积极开展临终老年人生活照护、心理疏导、舒缓治疗等服务。

第七节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一)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建设、老年协会建设、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的言传身教和传帮带作用。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开创社会新风、弘扬传统文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

(二)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重视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本着自愿、量力原则,引导、鼓励健康老年人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健全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统筹延迟退休、扩大就业,支持老年人创业创新。完善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制度,重点推动用人单位与聘用老年人签订合同,为受聘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老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脱贫或致富。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和在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三)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老年人在建言献策、调查研究、科技攻关、服务三农等方面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在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自觉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支持为老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强为老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健全激励机制,发掘服务资源,壮大服务队伍,优化专业结构,加强服务技能培训,发挥专业社工引领作用;拓展服务内容,重点开展面向农村留守老年人、城市空巢家庭老年人、贫困家庭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途径,重点加强上门探访、电话慰问、结对帮扶等个性化为老志愿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集中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建立为老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供求信息互通。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四)加强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城市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专栏6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程

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探索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第八节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推进老龄法治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加快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健全优待老年人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加强老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老龄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推动老龄法制和敬老道德宣传教育相结合,在主流媒体开辟涉老法制专栏,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增强老年维权力度,完善老年维权四级网络建设,简化老年维权程序和手续,提高老年维权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涉老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和支持各方共同参与涉老纠纷的化解工作。教育引导老年人依法反映诉求,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站点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便民窗口建设,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法律援助。认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老年人优待维权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推进高龄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提标扩面,落实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健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优先考虑高龄、失能、贫困、空巢等困难老年群体的特殊需要,逐步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到2020年,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专栏7:老年人优待和法律维权建设工程

1.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2.健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3.开展老龄法律法规六进活动。

第九节  强化老龄工作基础

(一)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养老社区、大数据养老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老龄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网络城市社区全覆盖。建立老龄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同推进机制,促进信息惠民服务向老年人覆盖。整合老干、人社、公安、民政、卫计、统计、残联、老龄等部门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与全国老龄办、市县老龄办相对接的老龄信息网络,依法推进老龄政务信息公开。推进老龄大数据库建设,探索大数据开发与运用,建设老龄综合信息平台,促进老龄信息采集、整合与开发。

(二)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制定老龄科学发展规划和老龄科学研究鼓励政策,完善老龄科学体系,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建立老龄领域重大问题协调创新研究机制。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深度研究,跟踪老龄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注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建立老龄科研课题组织引导机制,鼓励和支持中青年学者和基层老龄工作者开展老龄问题研究。加强与国家和外省市老龄机构以及有关涉老部门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三)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职能职责,理顺老龄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业务台账制度,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加快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构建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坚持积极老龄化的舆论导向,发挥各类媒体的引导作用,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加大对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老龄工作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和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着力提升舆情研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各级老龄委要切实履行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职能,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建立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确保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落实。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和完善投融资和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形成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促进养老和多领域深度融合,支持健康养老、养老休闲、养老旅游等重点领域发展,开发多种商业保险、金融理财产品,繁荣老年日常用品市场。

(三)强化人才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培养规划,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加快培养老年教育、科研、管理人才。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实训基地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政府委托省老龄委及其办公室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强绩效管理,推动本规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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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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