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管局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四项措施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19-03-26 16:24 大 中 小
3月26日上午,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再次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落实3月25日张自银副厅长组织召开的省民政厅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精神。为保障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止涉黑涉恶势力涉足社会组织领域,我局研究了四项措施,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一是结合“打非”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要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社会组织,按《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方法,重点对照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强买强卖、行业垄断、非法操控社会组织和扰乱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等现象,深入查摆问题,继续设立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非法活动举报电话。 二是加强宣传,努力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氛围。要求各级登记机关、各社会组织自觉开展扫黑除恶的法律政策宣讲工作,在行业、所属机构、服务场所,采取会议、横幅标语、宣传展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会员和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做到人人知晓。 三是自查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各社会组织深入所在领域行业,针对本行业潜在的黑恶势力风险点,采取“过筛子”的办法,对全行业进行排查,在各社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各级登记机关、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各社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四是结合当前工作任务,开展线索摸排。结合当前开展的年度检查、社会组织评估、“两随机一抽查”和开展减税降费清理工作,进行线索摸排,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