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5-04-07 16:30 大 中 小
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024年度
绩效自评报告
民政部规财司、财政部社保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认真开展了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中央分批下达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78366万元,并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文的同时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我省在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的30日内,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残疾人“两补”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36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37号)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4年,省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92505万元,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残疾人“两补”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36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结算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294号)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并在湘财预〔2024〕137号资金文中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4年,全省共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37244.89万元,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29743.44万元,资金执行率99.39%,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我省资金778366万元,支出778366万元,执行率100%;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458878.89万元,支出451377.44万元,执行率98.37%。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严格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主要考虑各地人口总数、保障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及工作绩效等因素,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坚持每一笔资金分配都经厅长办公会、厅党组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下拨,杜绝主观随意性。二是实行社会化发放。除少数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外,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儿童保障资金均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或代理金融机构发放,保证了发放时效和资金安全,方便了对象领取。所有县市区实现社会救助资金线上推送“一卡通”阳光审批社会化发放,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监督管理效能。三是强化资金支出责任。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社〔2022〕32号)要求,落实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对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总量与中央补助资金的差额,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19〕16号)规定的省与市县分类分档分担比例进行补助。市、县财政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兜底。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调查,通过入户核查、电话访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落实、资金使用、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强化资金监管。2024年8月,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并要求从支出范围、资金分担责任、拨付及分配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发放、公示、结余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县市区对乡镇全覆盖检查,市州、省厅根据各地反馈的情况分别按照不低于30%和20%的比例抽查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在全省范围内抽取3000名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入户核查、电话访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基本生活保障核查,了解儿童工作落实、资金使用、儿童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4年,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决策部署,按照厅党组重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目标,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效能,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1、规范实施城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省政府继续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所有县市区5月底前均完成提标任务,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03元/月和515元/月,较上年增长7%和5.7%;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提高到464元/月和294元/月,较上年增长7.4%和5%。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2024年全省共认定低保边缘家庭18.18万户52.93万人,其中,22.54万人(较上年增加5.06万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2024年,全省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37.53万人(城市特困人员2.07万,农村特困人员35.46万);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全省平均基本生活费分别达到11096元/年和7691元/年,较上年提高7.4%和6.3%。全面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范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督促各地民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照料护理费,并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确定具体发放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救难。规范和加强临时救助,优化简化救助程序,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全年临时救助59.57万人次,其中非户籍地临时救助2567人次。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2024年全省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78310人次,其中在站救助69173人次,护送返乡3601人,提供乘车凭证37909人,提供寻亲救助服务679人,医疗救治服务1016人。较好地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一是积极开展两个专项行动。各地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寒冬、酷暑期间加强街面巡逻、主动救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发放防暑御寒物品、生活物资,确保其不受冻、不挨饿。专项行动期间全省累计救助流浪乞讨对象5.2万余人次,累计发放各类棉被、棉衣、棉裤、棉鞋等13575件(套),饮用水、方便面、口罩若干。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减少反复流浪。全省各救助管理机构积极开展送返人员回访,帮助返乡人员生产生活,基本杜绝反复流浪现象。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返乡人员台账,录入6878名返乡人员信息。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库,录入1598名易走失人员信息。三是组织实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确定长沙、湘潭、永州三个市为区域性中心试点。2024年10月,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召集试点单位就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进一步明确了区域中心试点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三个试点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街面巡查、站内照料、医疗救治、救助寻亲、跨省护送、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中,进展情况良好。四是加强寻亲救助服务。2024年,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在全国寻亲网、“头条寻人”共发布寻亲公告6000余条,帮助679名受助人员回家;通过我省自建的警民寻亲微信群,利用人像识别比对技术,查找出7891名受助人员的身份信息。五是开展宣传日活动。在6月19日第12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全省各地民政部门以“携手相助,让救助更有温度”为主题,广泛利用当地公共媒体资源和自媒体渠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救助管理相关政策,共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联合15个部门印发《湖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和固本强基系列行动,有效做好源头防范。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等主题活动,全年深入学校、社区、儿童之家等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12万场次,组织政策宣讲2.7万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5万份,走访慰问、救助困境儿童40余万人次,发放慰问金、物资共计3475万元。
6.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省政府继续将“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全省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的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一是低保对象应保尽保。截至2024年12月底,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178.24万人。二是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全年临时救助59.57万人(次)。三是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对象应救尽救,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实现全覆盖,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7.8万人次。四是根据“全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全省约0.8万名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2.9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严格按标准保障到位,确保应保尽保。五是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动态更新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实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纳入监测范围率超过90%。
(2)质量指标。一是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03元/月和515元/月,所有县市区低保标准均不低于2024年省级指导标准(城乡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700元/月、450元/月)及当地上年标准。二是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达100%,所有社会救助对象“凡进必核”。三是严格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程序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认定准确率,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手续,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录入“全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度。
(3)时效指标。一是低保、特困、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基本实现按月及时发放,按时发放率大于90%。二是符合救助标准的流浪乞讨求助人员当天求助情况当天登记救助率达到98%。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2024年12月底,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03元/月和515元/月,较上年提高7%和5.7%;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462元和294元,较上年增长7.4%和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1096元/年和7691元/年,较上年提高7.4%和6.3%。临时救助水平达1043元/人次,较上年提高0.68%。社会散居孤儿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173.4元/月和1653.6元/月,较上年提高4 %和5%。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基本生活水平稳定提升。二是对查找到身份信息的特殊救助对象(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均及时接送返乡。三是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送至救助站的所有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均提供了临时救助服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通过平时调研走访和督查情况看,群众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认可度高。2024年湖南省民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电话调查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情况,满意率为96.74%。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自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绩效自评报告通过湖南省民政厅网站予以公开。
四、附件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4月7日
附件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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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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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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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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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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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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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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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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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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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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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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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B/A*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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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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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2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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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7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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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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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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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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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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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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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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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8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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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7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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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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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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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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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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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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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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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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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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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因素法,主要考虑各地人口总数、保障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及工作绩效等因素,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坚持每一笔资金分配都经厅长办公会、当党组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下拨,杜绝主观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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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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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的30日内,通过湘财预〔2023〕361号、湘财预〔2024〕137号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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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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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部分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儿童保障资金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或代理金融机构发放,保证了发放时效和资金安全,方便了对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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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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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地按照《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2〕30号)相关规定,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加强社会救助资金规范管理。2024年8月,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并要求从支出范围、资金分担责任、拨付及分配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发放、公示、结余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县市区对乡镇全覆盖检查,市州、省厅根据各地反馈的情况分别按照不低于30%和20%的比例抽查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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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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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依规认定对象,实现新增对象100%、年审对象100%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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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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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调查,通过入户核查、电话访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落实、资金使用、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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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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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社〔2022〕32号)要求,落实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对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总量与中央补助资金的差额,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19〕16号)规定的省与市县分类分档分担比例进行补助。市、县财政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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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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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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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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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救难。
4.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规范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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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实施城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省政府继续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所有县市区5月底前均完成提标任务,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03元/月和515元/月,较上年增长7%和5.7%;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提高到464元/月和294元/月,较上年增长7.4%和5%。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2023年全省共认定低保边缘家庭18.18万户52.93万人,其中,22.54万人(较上年增加5.06万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2024年,全省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37.53万人(城市特困人员2.07万,农村特困人员35.46万);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全省平均基本生活费分别达到11096元/年和7691元/年,较上年提高7.4%和6.3%。全面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范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督促各地民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照料护理费,并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确定具体发放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救难。规范和加强临时救助,优化简化救助程序,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全年临时救助59.57万人次,其中非户籍地临时救助2567人次。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2024年全省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78310人次,其中在站救助69173人次,护送返乡3601人,提供乘车凭证37909人,提供寻亲救助服务679人,医疗救治服务1016人。较好地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一是积极开展两个专项行动。各地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寒冬、酷暑期间加强街面巡逻、主动救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发放防暑御寒物品、生活物资,确保其不受冻、不挨饿。专项行动期间全省累计救助流浪乞讨对象5.2万余人次,累计发放各类棉被、棉衣、棉裤、棉鞋等13575件(套),饮用水、方便面、口罩若干。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减少反复流浪。全省各救助管理机构积极开展送返人员回访,帮助返乡人员生产生活,基本杜绝反复流浪现象。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返乡人员台账,录入6878名返乡人员信息。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库,录入1598名易走失人员信息。三是组织实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确定长沙、湘潭、永州三个市为区域性中心试点。2024年10月,省民政厅厅社会事务处召集试点单位就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进一步明确了区域中心试点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三个试点单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街面巡查、站内照料、医疗救治、救助寻亲、跨省护送、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中,进展情况良好。四是加强寻亲救助服务。2024年,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在全国寻亲网、“头条寻人”共发布寻亲公告6000余条,帮助679名受助人员回家;通过我省自建的警民寻亲微信群,利用人像识别比对技术,查找出7891名受助人员的身份信息。五是开展宣传日活动。在6月19日第12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全省各地民政部门以“携手相助,让救助更有温度”为主题,广泛利用当地公共媒体资源和自媒体渠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救助管理相关政策,共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联合15个部门印发《湖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和固本强基系列行动,有效做好源头防范。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等主题活动,全年深入学校、社区、儿童之家等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12万场次,组织政策宣讲2.7万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5万份,走访慰问、救助困境儿童40余万人次,发放慰问金、物资共计3475万元。
6.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省政府继续将“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全省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的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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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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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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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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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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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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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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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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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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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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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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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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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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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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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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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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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的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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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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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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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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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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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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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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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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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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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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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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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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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03元/月和515元/月,较上年提高7%和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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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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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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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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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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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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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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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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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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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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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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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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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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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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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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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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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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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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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03元/月和515元/月,较上年提高7%和5.7%;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462元和294元,较上年增长7.4%和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1096元/年和7691元/年,较上年提高7.4%和6.3%。临时救助水平达1043元/人次,较上年提高0.68%。社会散居孤儿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173.4元/月和1653.6元/月,较上年提高4 %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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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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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送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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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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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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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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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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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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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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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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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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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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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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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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