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要求,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认真开展了2025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5年,中央分批下达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71308万元,并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文件的同时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我省在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的30日内,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残疾人“两补”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37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155号)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2025年,省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35023万元,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残疾人“两补”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37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结算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186号)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并印发《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的通知》(湘民函〔2025〕41号),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5年,全省共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22759.94万元,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78669.81万元,资金执行率96.67%,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我省资金771308万元,支出771308万元,执行率100%;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500901.91万元,支出456811.78 万元,执行率91.19%;其他资金50550.03万元,支出50550.03万元,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严格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主要考虑各地人口总数、保障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及工作绩效等因素,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坚持每一笔资金分配都经厅长办公会、厅党组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下拨,杜绝主观随意性。二是实行社会化发放。除少数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外,发放到个人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散居孤儿生活保障资金均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或代理金融机构发放,保证了发放时效和资金安全,方便了对象领取。所有县市区实现发放到个人的社会救助资金线上推送“一卡通”阳光审批社会化发放,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监督管理效能。三是强化资金支出责任。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社〔2022〕32号)要求,落实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总量剔除中央补助资金后,省与市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19〕16号)规定的省与市县分类分档分担比例进行补助。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调查,通过入户核查、电话访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落实、资金使用、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强化资金监管。2024年8月,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并要求从支出范围、资金分担责任、拨付及分配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发放、公示、结余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县市区对乡镇全覆盖检查的机制,市州、省厅根据各地反馈的情况分别按照不低于30%和20%的比例抽查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2025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对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全省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录入“全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不低于2000名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入户核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基本生活保障核查,了解儿童工作落实、资金使用、儿童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5年,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决策部署,按照厅党组重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目标,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效能,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一是城乡低保政策规范实施,保障标准合理确定。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省政府继续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所有县市区5月底前均完成提标任务,全省城乡低保省级指导标准分别达到740元/月和485元/月。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统筹推进,保障标准科学设定。2025年,全省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38.24万人(城市特困人员2.25万,农村特困人员35.99万);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全省平均基本生活费分别达到11622元/年和8110元/年。全面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范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督促各地民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照料护理费,并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确定具体发放标准。三是临时救助政策规范执行,实现救急救难高效响应。规范和加强临时救助,优化简化救助程序,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全年临时救助52.88万人次,其中非户籍地临时救助1320人次。四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到位,返乡安置妥善有序。今年以来,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0426人次,较好地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开展专项行动。各地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寒冬、酷暑期间加强街面巡逻、主动救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发放防暑御寒物品、生活物资,确保其不受冻、不挨饿。全省累计派出工作人员48669人次,出动救助车辆23202余台次,救助流浪乞讨对象58048余人次,护送返乡2019人次。发放各类棉被、棉衣、棉裤、棉鞋、饮用水、方便面等物资若干。积极开展区域中心试点。打造长沙、湘潭、永州三个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长沙市救助站发挥省会城市交通枢纽的优势,建立救助返乡跨省中转服务平台;在湘潭市救助站建设全省培训基地,承担全省救助管理工作培训职能;指导永州市救助站探索救助网络新格局,建设市域救助管理平台,强化区域性中心功能辐射和统筹协调功能。完善救助服务网络。构建“三级枢纽+四级网络”的救助站服务模式,省级统筹指导区域性中心站点建设、市级建综合服务枢纽、县级建基础保障枢纽,向下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救助点,在街道(乡镇)依托民政服务站,村(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街头依托环卫驿站、福彩销售点以及交通枢纽站点等基层阵地设立临时救助点,为临时遇困人员提供就近便捷的救助服务。切实做好寻亲服务。利用全国寻亲网、头条寻人、人像识别、DNA数据比对等科技手段开展寻亲,2025年,已帮助574名流浪乞讨人员成功返家。自建警民寻亲微信群,查找并核实8000余名受助人员的身份信息。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2025年6月19日,组织全省各救助管理机构有声有色、安全有序地开展了以“科技赋能筑大爱,温情救助守初心”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各地接受咨询群众20余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万余份、联系卡19万余张。探索救助管理转型发展。针对部分救助机构场地闲置或功能单一等问题,推动资源整合与功能拓展。除继续推进救助管理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融合发展外,探索推动29个救助站与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等融合发展,全省累计盘活闲置场地2.3万平方米,新增医疗康复、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功能17项。五是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保障水平提升,政策实施规范高效。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省政府继续将“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全省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的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制定“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指导市州、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制定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推动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有序、高效实施。六是基本养老服务政策规范实施,失能老人照护模式持续优化。引导地方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水平,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2025年,全省共发放财政补贴资金2164.4万元,支持15482人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享受专业集中照护服务。完善制度政策。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工作流程等核心内容,确保救助服务对象和补助标准精准性,确保资源精准投放。足额保障资金。2025年在统筹中央资金的基础上,建立“差额补助+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以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全护理照料标准之和为服务标准上限,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当地低保标准—已享受补贴”的差额计算补助金额,既减轻低收入家庭负担,又避免资源浪费。在中央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分配到各地,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优化服务流程。通过省级“一卡通”平台,打造“申请—评估—入住—审核—发放—动态管理”全闭环流程管理,确保服务流程的便利性和精准性。同时,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实时掌握老年人经济与身体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或停发补助,确保精准施策。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一是低保对象应保尽保。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179.30万人。二是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全年临时救助52.88万人(次)。三是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对象应救尽救,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实现全覆盖,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9万人次。四是根据“全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全省约0.7万名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3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严格按标准保障到位,确保应保尽保。
(2)质量指标。一是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42元/月和505元/月,所有县市区低保标准均不低于2025年省级指导标准(城乡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740元/月、485元/月)及当地上年标准。二是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1622元/年和8110元/年。三是临时救助人次均救助水平达到1086元。四是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达100%,所有社会救助对象“凡进必核”。五是确保救助对象应纳尽纳、应住尽住。各地广泛宣传相关政策,通过线上或线下等途径受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全部纳入集中照护保障范围,实现应补尽补。六是严格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程序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提高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手续,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入“全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度。
(3)时效指标。一是各级均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的30天内及时下达了补助资金。二是低保、特困、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基本实现按月及时发放,按时发放率大于90%。三是符合救助标准的流浪乞讨求助人员当天求助情况当天登记救助率达到99%。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2025年12月底,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提高到494元/月和316元/月,较上年增长6.5%和7.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1622元/年和8110元/年,较上年提高4.7%和5.4%。临时救助水平达108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61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25年,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225元/月和1746元/月,较上年均提高4 %。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基本生活水平稳定提升。二是对查找到身份信息的特殊救助对象(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均及时接送返乡。三是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送至救助站的所有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均提供了临时救助服务。四是依托基层社工站、村级老年协会、养老机构等,向群众发放政策明白纸、操作手册等,提升政策知晓率。面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重点群体,通过入户走访、邻里转告、“一对一”讲解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政策申请条件、流程和补贴标准,确保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通过平时调研走访和督查情况看,群众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认可度高。2025年湖南省民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入户及电话调查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情况,满意率为 95.44 %。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率为92%。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自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绩效自评报告通过湖南省民政厅网站予以公开。
附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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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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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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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市州、县级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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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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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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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1322759.94 |
1278669.81 |
9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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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771308 |
77130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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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资金 |
500901.91 |
456811.78 |
9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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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50550.03 |
50550.0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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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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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采取因素法,主要考虑各地人口总数、保障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及工作绩效等因素,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坚持每一笔资金分配都经厅长办公会、当党组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下拨,杜绝主观随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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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的30日内,通过湘财预[2025]186号、财财预[2025]155号、湘财预[2024]372号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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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除部分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儿童保障资金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或代理金融机构发放,保证了发放时效和资金安全,方便了对象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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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督促各地按照《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2〕30号)相关规定,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加强社会救助资金规范管理。2024年8月,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并要求从支出范围、资金分担责任、拨付及分配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发放、公示、结余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县市区对乡镇全覆盖检查,市州、省厅根据各地反馈的情况分别按照不低于30%和20%的比例抽查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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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严格依法依规认定对象,实现新增对象100%、年审对象100%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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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 管理情况 |
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调查,通过入户核查、电话访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落实、资金使用、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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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 履行情况 |
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社〔2022〕32号)要求,落实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对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总量与中央补助资金的差额,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19〕16号)规定的省与市县分类分档分担比例进行补助。市、县财政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兜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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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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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6.规范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 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引导地方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水平,探索构建可持续、 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
1、城乡低保政策规范实施,保障标准合理确定。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省政府继续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所有县市区5月底前均完成提标任务,全省城乡低保省级指导标准分别达到740元/月和485元/月。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统筹推进,保障标准科学设定。2025年,全省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38.24万人(城市特困人员2.25万,农村特困人员35.99万);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全省平均基本生活费分别达到11622元/年和8110元/年,较上年提高4.7%和5.4%。全面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范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督促各地民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照料护理费,并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确定具体发放标准。 3.临时救助政策规范执行,实现救急救难高效响应。规范和加强临时救助,优化简化救助程序,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全年临时救助52.88万人次,其中非户籍地临时救助1320人次。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到位,返乡安置妥善有序。今年以来,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0426人次,较好的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一是开展专项行动。各地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寒冬、酷暑期间加强街面巡逻、主动救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发放防暑御寒物品、生活物资,确保其不受冻、不挨饿。全省累计派出工作人员48669人次,出动救助车辆23202余台次,救助流浪乞讨对象58048余人次,护送返乡2019人次。发放各类棉被、棉衣、棉裤、棉鞋、饮用水、方便面等物资若干。二是积极开展区域中心试点。打造长沙、湘潭、永州三个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长沙市救助站发挥省会城市交通枢纽的优势,建立救助返乡跨省中转服务平台;在湘潭市救助站建设全省培训基地,承担全省救助管理工作培训职能;指导永州市救助站探索救助网络新格局,建设市域救助管理平台,强化区域性中心功能辐射和统筹协调功能。三是完善救助服务网络。构建“三级枢纽+四级网络”的救助站服务模式,省级统筹指导区域性中心站点建设、市级建综合服务枢纽、县级建基础保障枢纽,向下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救助点,在街道(乡镇)依托民政服务站,村(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街头依托环卫驿站、福彩销售点以及交通枢纽站点等基层阵地设立临时救助点,为临时遇困人员提供就近便捷的救助服务能力。四是切实做好寻亲服务。利用全国寻亲网、头条寻人、人像识别、DNA数据比对等科技手段开展寻亲,今年已帮助574名流浪乞讨人员成功返家。自建警民寻亲微信群,查找并核实8000余名受助人员的身份信息。五是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6月19日,组织全省各救助管理机构有声有色、安全有序地开展了以“科技赋能筑大爱,温情救助守初心”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各地接受咨询群众20余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万余份、联系卡19万余张。六是探索救助管理转型发展。针对部分救助机构场地闲置或功能单一等问题,推动资源整合与功能拓展。除继续推进救助管理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融合发展外,探索推动29个救助站与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等融合发展,全省累计盘活闲置场地2.3万平方米,新增医疗康复、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功能17项。 5.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保障水平提升,政策实施规范高效。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省政府继续将“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全省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的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制定“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指导市州、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制定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推动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有序、高效实施。 6.基本养老服务政策规范实施,失能老人照护模式持续优化。2025年,全省共发放财政补贴资金2164.4万元,支持15482人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享受专业集中照护服务。一是完善制度政策。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工作流程等核心内容,确保救助服务对象和补助标准精准性,确保资源精准投放。二是足额保障资金。2025年在统筹中央资金的基础上,建立“差额补助+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以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全护理照料标准之和为服务标准上限,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当地低保标准-已享受补贴”的差额计算补助金额,既减轻低收入家庭负担,又避免资源浪费。在中央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分配到各地,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优化服务流程。通过省级“一卡通”平台,打造“申请-评估-入住-审核-发放-动态管理”全闭环流程管理,确保服务流程的便利性和精准性。同时,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实时掌握老年人经济与身体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或停发补助,确保精准施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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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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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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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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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的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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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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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按要求合理确定调整 |
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42元/月和50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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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按要求合理确定 |
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1622 元/年和 8110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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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水平 |
按要求合理确定 |
临时救助人次均救助水平达到10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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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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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当年纳入集中照护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 |
应纳尽纳 |
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全部纳入集中照护保障范围,实现应补尽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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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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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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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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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机构救助人员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率 |
≥95%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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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提高到494元/月和316元/月,较上年增长6.5%和7.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1096元/年和7691元/年,较上年提高7.4%和6.3%。临时救助水平达108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61元。社会散居孤儿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225元/月和1746元/月,较上年均提高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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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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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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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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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90% |
9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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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
≥90%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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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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