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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时间:2014-05-16 08:52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省老龄委、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老龄发〔2014〕3号)。   《意见》共九章,分别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补贴范围与任务、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服务要求、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作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实践性。特别是在补贴范围与任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补贴对象等方面,更是提出了符合我省实际、科学可行的指导意见。如,补贴目标人群应当同时符合年龄65岁及以上、低保对象、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三个基本条件;各县市区2014年和2015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不得低于40%和50%;2014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元(含20元);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补贴对象提供养老服务等。   《意见》的印发实施,将为我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证,为各县市区政府完成考评指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新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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