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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印发《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儿童福利处  时间:2021-12-07 09:56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有关收养工作的要求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湖南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征求各市县民政局、第三方评估机构意见在湖南民政网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后经厅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了《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以《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为蓝本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一是细化了评估内容制作了《收养能力综合评分表》细化评估项目、内容、指标、分值权重和评估方式二是细化了评估流程对收养评估中的书面告知、评估准备、实施评估、出具报告等环节的办理时限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并制作了《收养评估通知书》《收养评估报告》等7个材料范本三是细化了回避情形评估人员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与收养关系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或有可能影响公正评估其他事项的应当回避四是增加了评估复核内容收养申请人对收养评估结论、终止收养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民政部门复核后告知收养申请人复核结果五是增加了档案保管要求收养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资料应当归入收养登记档案永久保管

近期省民政厅将举办全省收养业务培训班加大对全省民政部门收养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保障好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儿童福利处 作者:儿童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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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印发《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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