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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时间:2017-05-22 00:00      

  宜章县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一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940元/年(245元/月·人)提高到3540元/年(295元/月·人)。农村保障类别增加一类,由原来的二类增加为三类,即:农村一类低保(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月保障标准为295元/月·人,农村二类低保月保障标准245元/月·人,农村三类低保月保障标准200元/月·人。二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3840元/年(320元/月·人)提高到4620元/年(385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130元/月·人,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300元/月·人,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830元/月·人。(宜章县民政局黄文柳、欧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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