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民政局试行新的临时救助办法
近日,笔者从道县民政局获悉,为妥善解决城乡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及时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复退军人、军烈属家庭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该局根据《道县临时救助办法》,新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乡镇场(街道)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该方案就临时救助范围、救助原则、救助审批程序、申请救助所需材料、资金发放方式、资金分配原则等6个方面,对因灾致贫、因病致贫、遭遇其他突发事件的困难群众开展临时救助,救助覆盖范围更大,救助举措更为精确及时。
据了解,先前的《道县临时救助办法》在救助程序上,必须经由被救助者所在的村委(社区)、乡镇场(街道)、县民政局三级审核。而新的《实施方案》(试行)出台后,困难群众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的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审核属实,便可直接依规实施救助;在救助资金的审批上,先前的《道县临时救助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均需由民政局审批。新的《实施方案》(试行)出台后,500元以下(含500元)由乡镇场(街道)民政室主任负责审批。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审批;在救助资金发放程序上,先前的《道县临时救助办法》规定由民政局直接将现金发放给救助对象或将钱打到救助对象的帐户。新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乡镇场(街道)可直接将钱发给困难群众或将钱打到救助对象的帐户;在资金分配上,民政局将按照乡镇场(街道)当年的户籍人口数、困难救助群众人数、困难优抚对象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并把救助资金打入乡镇场(街道)财政所帐户统一管理。
新的《实施方案》(试行)的出台,体现了民政局简政放权和对提高办事效率、救助效率的新尝试,为建立道县临时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何海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