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475元/人/月
近日,邵阳市邵阳县民政局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是指持邵阳县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疾病、残疾或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对象。据统计,目前全县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6371人。此次调整标准后,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金将由442元/人/月,提高到475元/人/月,提升幅度达7.4%。据悉,新标准自2021年1月开始实施,已经按老标准放发生活费的供养对象,差额部分将在4月份统一进行补发。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是本县农村生活最为困难的人群之一,提高救助供养标准,有助于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进一步巩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返贫,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易志云)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