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娄底市民政局 时间:2025-03-25 09:49 大 中 小
日前,娄底市民政局会同娄底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740元/月和5820元/年,成为全省率先印发“提标”文件并推动组织实施的市州。新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5月底前将“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近年来,娄底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打造“温暖娄底”民政品牌,连续8年将“城乡低保提标”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将“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纳入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将“加大城乡统筹”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将“定期研究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议程;将“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纳入党委、政府、部门、社会等各层面重点推进;将“强化社会救助责任落实”纳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体系的重要组织保障;将“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统筹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估;将“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纳入纪检监察机关“三个区分开来”相关条文,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5524.34万元,覆盖9.98万名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保对象1903人,新增纳入低保683人;将8759名低保边缘人口参照“单人户”政策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临时基本生活救助1.41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85.41万元。
娄底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落实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高质高效办好省市“十大重点民生实事”为牵引,突出抓好民生补短提质等攻坚,不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做到投入加力、民生加温,让“温暖娄底”更加可感可及。
(通讯员 彭谢辉 王益军 郑东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