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一户 不漏一人双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全履盖
“感谢党和政府,我家已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了″。4月3日,双峰县永丰街道璜壁堂村34岁的尿毒症患者李双雕,挥着手里蓝色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久病的脸上荡漾着久违的笑容。李双雕有一个6岁的女儿,2019年他突患尿毒症重病,导致家庭因病致贫。2019年7月,被评为全村的贫困户。今年2月,经本人申请、县乡村审核审批,李双雕全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从3月1日起,每月领取67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像李双雕这样受突发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今年3月全县共新增92户为农村低保,新增1人为特困人员。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10300户24281人,1至4月的低保资金已全部打卡发放到户,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殷切关爱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县民政局局长邹和聚介绍。
双峰县是个农业大县,全县96万人口中,农业人口占三分之二,受地域、经济、能力的制约及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因灾、因病等返贫困难家庭和特困群体呈增长趋势,为助力群众脱贫和决胜脱贫攻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工作的艰难。尽管面对重重困难和疫情袭击,该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时时牵挂着这些饱受灾难和疾病折磨的特困群体,千方百计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全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心为民所想,利为民所谋的县民政局,以民生为重,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简化手续实行绿色通道审批,提前发放保障资金,及时调整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1月1日起,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3720元/年提高到402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只升不降。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的要求,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8112元/年、5226元/年。
同时,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贫困家庭中重残重病人员以单人保纳入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收入扣减,农村低保渐退机制等低保政策,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健全“救急难”制度,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实施兜底保障。
3月上旬,县民政局联系扶贫部门,组建工作组,深入各个家庭,对全县1037户未脱贫的贫困家庭情况逐一摸底核实,各乡镇民政所对辖区内的贫困对象也进行全面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分类别实施单个纳入、整户纳入、兜底纳入“三大”序列,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锁石镇大溢塘村51岁的李闹其,2010年患乳腺癌治愈,2019年病情转为乳腺癌术后骨转移,花去医药费达4万多元,且日常药费开支大,今年经村、镇、县审核审批,3月1日起享受兜底保障待遇。走马街镇新塘村49岁的谢满清,残疾人,低保户,丈夫早年过世,与15岁的女儿相依为命,不久中风瘫痪,生活雪上加霜,县民政局、镇民政所了解情况后,与县残联联系上门为其进行等级鉴定,经鉴定为一级肢残,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审批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4月起享受特困人员待遇;15岁的女儿从今年1月1日起,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