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省民政厅救助局 时间:2017-03-14 00:00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精神,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近日,省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全省全面启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
《意见》提出了科学确定照料护理标准、统筹使用照料护理资金、加强照料护理设施建设、规范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加强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积极探索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六项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责任、广泛筹集资金、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检查考核。同时,《意见》规定,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分散供养或集中供养形式,照料护理标准依据其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具体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养老机构护理费用和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资金一般直接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或社会化发放给照料护理人员。 “十三五”期间,各地将分期分批开展照料护理区建设,到2020年,达到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的工作目标。(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