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省民政厅救灾处 时间:2017-03-21 00:00 大 中 小
汛期将至,为确保及时应对处置可能发生的灾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20日,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向各市州、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发出通知,就2017年汛期值班和灾害应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安排。
《通知》要求,各级减灾委办公室、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建立起汛期值班制度,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担当值班任务,严格实行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24小时救灾值班制度。主要负责和分管同志、救灾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优先保障救灾工作所需车辆、通信、摄录相机等工具和器材,确保汛期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强调,要突出抓好灾情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灾情。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迅速核实灾情,通过续报和核报逐步完善灾情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要严格执行灾情2小时内初报、重大灾情直接上报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通知》明确,各级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规范灾情数据统计,归口统一灾情信息报送和发布。灾害发生后,各级减灾委办公室要主动牵头,会同相关涉灾部门会商灾情,共同校核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房屋倒损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等关键指标后,再续报灾情数据,确保灾情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开展灾害评估工作,尤其要摸清受灾区域倒损房数量、需救助人口、灾害损失情况等数据。灾情信息经减灾委审定后,由减灾委办公室统一发布。
《通知》指出,要强化应急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应对灾害能力。各地要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要求,建立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制度。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建立或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采购储备必要的救灾应急物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的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灾害信息员制度,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及时、得当。(祝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