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585号建议的答复
禹正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义工”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省志愿服务事业也存在活动不够规范、权益保障不够有力、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2012年,我省颁布实施了《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志愿服务的地方法规,对各级政府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17年,《志愿服务条例》经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一、关于以服务城市社区、援助社会弱势群体作为义工服务主要定位的建议
我省志愿者服务分布较为广泛,其中城市社区与弱势群体服务是最重要的领域之一。义工作为社会服务的中坚力量,对于社会服务需求有积极的回应。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服务“社工义工两工联动”,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的探索,引领志愿者(义工)服务向社会需求最急切的领域倾斜。
二、关于加快我省义工服务制度化建设的建议
按照条例规定,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2012年我省颁布实施了《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志愿服务的地方法规,对各级政府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13年制定出台《社区志愿服务管理规范》,是全国第一个省级社区志愿服务地方标准,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培训、记录、褒奖等进行明确界定;2018年制定出台《志愿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并转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建设进行全面规范。这些法规的出台对促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进我省志愿服务制度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根据我省人大立法计划要求,省民政厅将启动对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修订工作。届时我省志愿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我省应该支持并激励公民参加义工服务并进行积分制管理的建议
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多部门于2015年起陆续下发了《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广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通知》《关于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对全国志愿服务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同时,我省已有全省性的志愿服务公众PC端平台湖南志愿服务网,目前注册志愿者超980万,注册团队超21000个,是全国最大的志愿服务数据库。现阶段正依托湖南志愿服务网信息库,探索建立湖南志愿者证,实现全省学雷锋志愿服务“一网一卡”,有效解决我省志愿者人身保险、时长精准记录和供需有效对接等问题,实现省内志愿服务数据的统一归集和管理,为政府采购和志愿者的激励保障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四、关于加强义工组织管理的建议
我省于2018年制定出台了《志愿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从制度上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建设进行了全面规范,推动我省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规范化。同年民政厅转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在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平台中加设了“志愿服务组织”字段,对系统内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更新标识为志愿组织,并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对已经依法成立,名称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并要求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予以核实并在系统内予以标识。之后,发布了《关于湖南省蚂蚁善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582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
五、关于建立义工发展基金的建议
我省于2013年成立湖南省志愿服务基金会,以促进全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及2017年1月20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关于“在规定时效内注销省志愿服务基金会、基金会所属人员、资金、物资及相关业务并入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决定,目前已注销湖南省志愿服务基金会。省民政厅多年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福彩公益金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与项目发展,2018年29个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项目中,有 8个项目是由志愿服务组织承接。
六、关于将义工制度和青少年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的建议
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明确“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广泛开展与学生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要发挥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的作用,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要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加强学生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培养学生的责任担当,包括“关心他人、社区和社会发展,能持续地参与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关注社区及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热心参与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理解并践行社会公德,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上述政策要求,不断加大中小学德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落实力度。2018年12月召开了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发挥实践德育功能,利用爱国主义基地、研学实践基地以及各种主题德育基地,积极开展体验式、感受式德育实践活动,强化育人功能。要求广泛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生用实际行动践行德育。同年又启用了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为记录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和载体。
省民政厅将加大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力度,推广使用全国联网终身有效的实名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便于教育部门对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管理。
七、关于将义工制度和我省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建议
我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托“雷锋家乡学雷锋”品牌,全面开展了“一个党员一面旗”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全省200万共产党员注册成为志愿者,广泛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多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弘扬社会正能量。同时,如何将义工制度和我省两新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是组织部门一直在探索的重要课题之一。一是将义工组织归类为社会组织,成立之时要去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要按照相关要求成立党组织。二是要充分发挥义工组织党组织的作用,有效引导“义工”群体增强政治认同,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三是在义工组织党员中大力倡导“志愿服务、无私奉献”的志愿者精神,动员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为志愿服务贡献力量。下一步组织部门将对公益类社会组织开展调研,指导其建立“义工”长期招募、随时注册、定期培训、定期考核等一系列较为规范的党员义工管理机制,使党员形象在奉献中更亮,使党群关系在服务中更近,使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更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益事业与时俱进。“义工”已逐步成为群众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民政部门将继续完善志愿服务(义工服务)有关政策法规,搭建各部门协作平台,加强资金投入与管理力度,推动我省志愿服务长足发展,打造有组织、有活力、能力的志愿者队伍,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贡献志愿者力量。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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