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947号建议的答复
谭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殡葬改革设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 关于设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的建议。殡
葬改革的重点难点在农村,目前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发展滞后,投入不足。为了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省民政厅制定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五个办法》,从2015年开始,省厅每年安排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农村公益性墓地和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奖补标准从20万元/个增加到了60万元/个。
二、 关于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用地计划的建议。
为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有地可建,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规划技术指南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科学论证,统筹协调,保障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殡葬用地。
三、关于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遏制相互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作出部署。中央省里“三农”工作的意见也提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今年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联合在全省持续开展深化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乡村振兴绩效考核“推进移风易俗”重要内容。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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