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397号建议的答复
李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低保救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弱势群体特别是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省政府连续三年将农村低保提标纳入重点民生实事,2018年以来4次提标。到今年3月全省平均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已分别达到4740元/年和240元/月,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由于低保工作的复杂性,这项工作在基层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低保对象的认定、低保救助标准的制定都是低保工作中相当重要的内容。
一、关于您提出的“明确低保对象”的建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于重病重残和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我们在制定政策时予以重点倾斜和特殊对待。2018年10月,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38号),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文件下发以来,全省共有8.5万重病重残人员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关于您提出的“明确低保救助标准”的建议。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16号)要求,农村低保标准需全部达到或超过扶贫标准。 2017年我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689元/年、省扶贫标准为3026元/年;2018我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4098元/年、省扶贫标准为3200元/年;2019年我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4505元/年、省扶贫标准为3700元/年;农村低保标准均超过扶贫标准。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从2017年的153元/月增长至目前的240元/月。为了强化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的兜底保障,建立了低保渐退机制,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同时,我们对那些没有享受低保,但因各种原因其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人口、易返贫对象等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返贫致贫。今年2月,省民政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民发〔2020〕3号),对兜底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对象,要采取综合保障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3月20日,我厅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视频会部署要求,紧盯在保对象、易返贫对象、边缘困难群体、突发临时困难群体,通过线上信息比对与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三、关于您提出的“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的建议。我厅坚持精准救助与扶贫扶志相结合。一是推进精准救助。制定出台《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湘民发〔2019〕31号)精准细化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特别是对农村有承包责任田地的在计算收入时,按照当地平均产量计价扣减,防止少数人有地不种;对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好吃懒做”之人,按其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收入,防止政策养“懒汉”,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自食其力,主动脱困。二是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7年以来,通过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基本上清退了。社会救助的程序更规范,对象更精准,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获满票点赞。三是加大案件查处。省厅要求各地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联查通报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列,集中公开通报,加大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强化警示教育,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四是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问题整改工作。为深入查摆整改全省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湘扶发〔2020〕7号)要求,在全省民政领域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改,今年4月我厅制定了《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民政领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湘民函〔2020〕23号),重点整改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底数问题不够清楚等问题。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贫困弱势群体特别是重病重残对象及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力度,持续开展低保领域专项整治,加强乡规民俗的宣传普及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推广,推动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健全,真正让弱势群体受益。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管理局 张竹
联系电话:0731-84502296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