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809号建议的答复
徐健代表: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我省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的建议》,我厅第一时间组织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您的这一建议政治站位高,联系实际紧,指出问题准,所提建议实,针对性、指导性、启发性很强。厅党组和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厅长唐白玉主持召开党组会,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第1809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建华任组长领办,明确厅基政处人员具体承办,并专门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现综合考虑5月6日在益阳见面沟通时您新提建议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前期所做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村规民约纳入到顶层制度设计,放到基层社会治理大局中定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支持推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要加强村规民约、社会公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2019年省委全会审议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开展文明家庭、文明邻里、文明村组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近三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委1号文件,均对村规民约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列入年度省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省委副书记乌兰和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少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副省长隋忠诚等省委省政府领导每次到市县调研,都要深入城乡社区走访调查,查看村(居)规民约制(修)订和实施情况,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致富奔小康。我厅党组高度重视,将村规民约工作列为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纳入全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协调推动将村规民约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市、县民政部门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将村(居)规民约修订和实施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居)规民约遵守情况的监督。
(二)创制政策,加强指导。我厅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以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为依托,协调组织、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一是明确目标原则。规定村(居)规民约工作须坚持党的领导、合法合规、发扬民主、价值引领、因地制宜原则。确定了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居)规民约,并确保实现村(居)规民约制(修)定全覆盖、备案审核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二是规范职责任务。明确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的主体责任,形成了由省民政厅牵头抓总、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督促指导,组织、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具体推动,村(居)委会组织居民依法制(修)定的工作格局和省、市、县、乡镇、村(社区)五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担负领导责任,将村(居)规民约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规范制(修)定主体。明确要求村(居)规民约制(修)定主体应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或《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居)民会议,不能简单的以村(社区)党组织会议、“两委”会议、党员代表会议等代替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四是规范规约内容。文本内容应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性强,聚焦树新风、治陋习,聚焦传统美德,聚焦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不搞面面俱到,力戒多而全、空乏笼统。五是规范制定程序。坚持“五步”工作法,即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备案公布、广泛宣传等程序。法制审核坚持“六步”工作法,即提请审核、组织审核、出具意见、修改完善、复核登记。六是规范实施监督。依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保障村(居)规民约执行。通过两委”干部带头示范、“红黑榜”褒扬罚戒等多措并举促落实。
(三)加强考核,督导落实。我厅依托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县市区自查、市州检查、省抽查的考评工作机制。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将各地落实乡村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为基层党建述职、乡村振兴实绩、五化民政建设、市州民政重点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适时组织考评并客观公正运用考评结果。考虑到村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的重要性,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专门《指导意见》,指导做好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要求市、县两级司法局和民政局定期会商、抽查和适时现场[1] 督查并通报结果,对存在严重法律问题的下发整改通知书。
(四)选树典型,宣传示范。我厅以优秀村规民约遴选推介活动为抓手,选树村规民约范本,打造示范村,引领村规民约全面提质。一是精心策划宣传主题。2019年,省民政厅发布通知,部署开展“寻找最美村规”——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各地共遴选申报1000余篇,全省共评优表彰110篇,在此基础上,我厅联合湖南经视和湖南电台择优重点宣传,推出“湘‘约’我的村”电视专题片42期、“我的家我的国”专题广播报道10期,并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最终推选确认益阳市安化县冷市镇大苍村村规民约等为全省首届“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二是宣传典型形成示范。按家毫书记要求,我厅联合湖南经视、湖南日报、新湖南等媒体系统报道推介了我省优秀村规民约典型案例和示范文本,迅速在全省掀起了订村规、守村规、用村规的热潮。三是坚持全方位发动。除在省内主流媒体开展全域宣传外,坚持入户宣讲,面向村(居)民发放口袋读本、漫画图册等,提高了居民群众对村(居)规民约的认知度,营造了良好氛围。四是引导各方广泛参与。成立省现代民政研究院,与省社科联联合举办“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建设文明村组”学术研讨会,组织专家团队专题研究,问诊把脉。2020年元月,在新湖南移动客户端,共有2165547人次参与投票选出全省首届十佳村(居)规民约。
二、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近年来,尽管我们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地方重视不够,村规民约制定的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理想。二是部分村规民约内容失当。未能有效实现价值引领,有的存在封建糟粕和侵犯村(居)民合法权益的不合法内容。有的没有体现出自治的特色。有的内容老套过时,跟不上时代变化和实际需要。三是部分村规制(修)定程序欠规范。往往重事后备案,轻事中审核把关。四是有的地方执行不够到位。村(居)规民约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下步工作的打算和措施
今年年初以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强和改进村(居)规民约工作。4月30日,省司法厅、民政厅已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重点就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进行了规范和部署。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提高村规民约的质量和执行力,推动全省村(居)规民约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一)进一步完善村(居)规民约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增补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与“两院”有效沟通和衔接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制度执行的司法保障力。
(二)进一步健全村(居)规民约工作的制度体系。将优秀村规民约遴选推介活动的创新实践经验上升为政策制度,联合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开展村规民约法制审核,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法定的指导职责,变事后备案制为事前监管制,尽早编制相关教材和范本,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督促,强化政策支持和业务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优秀村(居)规民约的宣传示范。继续开展“寻找最美村(居)规”——全省优秀村(居)规民约遴选推介活动。5月中旬,我厅将正式下发通知,继续部署开展优秀村(居)规民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同时,改进宣传模式,加强与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合作,认真组织开展“湘约我的村”(第二季)宣传推介活动,编印《全省优秀村(居)民约选编》,充分发挥村(居)民约“小宪法”积极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村(居)规民约工作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基政处 祝林书
联系电话:0731—84502247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