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2041号建议的答复
魏旋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我省“医养一站式”养老模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按照省人大主办建议答复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办理好您提出的建议,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重点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成立工作小组。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办理工作,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唐白玉为组长,一级巡视员杨薇领办,厅办公室、厅养老服务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从厅办公室、厅养老服务处抽调专人负责建议办理工作。二是及时调度推进。制定建议办理方案,列出办理任务表,明确时间节点和明确具体责任人。唐白玉厅长,杨薇巡视员多次组织有关处室负责人围绕办建议、促工作召开调度会,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落细建议办理工作。三是加强协调对接。结合重点工作调度推动建议办理,合理调整办理进度,确保办理质量。加强部门对接,积极协调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等会办单位,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四是确保办理实效。以办理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扎实推进我省“医养一站式”养老模式发展,切实提升群众有获得感。
现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厅职能职责和目前所开展的工作,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承接托底服务都需享受政策优惠”的建议
(一)全面履行兜底职责。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切实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经费保障,切实做到应养尽养。目前,全省有市县老年人福利机构99家,乡镇敬老院1877所,主要用于兜底保障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区,正在探索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强化特困供养服务在养老服务中的兜底作用。今年,省政府明确把“新改扩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50所以上,新增床位不少于50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新增床位80%以上”纳为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托底服务能力。此外,从2020年开始,我们将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以“新、改、提、转”为重点,持续加大敬老院护理区、护理单元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公办福利院(福利中心)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既有市场驱动,也承担社会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也明确规定“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近年来,按照中央的规定,我省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措施,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2019年以来,我们以贯彻落实国办5号文件为契机,坚定不移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要求,强化服务监管,加快调整与养老机构许可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确保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养老机构既有优惠扶持待遇不减少不降低,各项政策平稳过渡,推动和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的主体。截止目前,全省民办养老床位占总床位数的比例超过50%,其中有近2万张床位可提供托底养老服务。
(三)鼓励社会力量承接托底服务。社会力量承办的养老机构可以收治社会寄养老人,对托底保障老人无强制性规定,但承担部分托底服务也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我省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措施,大力鼓励社会力量承接托底养老服务。一是推进公建民营改革。全省100多所公办养老机构开展了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社会化改革,4家公办福利机构纳入了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公建民营机构运营方的准入标准有明确界定,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要求承接方在确保完成托底养老服务任务的基础上,方可收住社会寄养老人,且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中的兜底保障对象,可享受政府的运营补贴。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了养老机构补贴制度,从2013年开始,省级财政建立了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对全省已备案(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大部分市县建立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建立机构责任险制度,从2016年起,省级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500万元用于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帮助民办养老机构抵御运营风险。三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2015年开始,先后启动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改革试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医养融合试点、养老信息惠民工程试点等7项改革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委托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社会力量扩大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逐步让企业、社会组织承接特困人员供养、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质量评估等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和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企业,对同类养老服务,无论公办还是民营,同等享受政策优惠。
二、关于“养老市场培育需制定特殊政策支撑”的建议
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培育养老市场,2018-2019年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就出台了关于养老的政策文件18份,尤其是2019年的国办发5号文件,明确指出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强调,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尽快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我省先后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84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7〕38号)等30多个文件,内容涵盖养老服务用地、养老设施规划、养老设施建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基本领域。
针对“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品牌化”的建议,我省一直重视并不断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在国家层面,全省14个市州有12市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争取资金近2亿元,是全国试点城市最多、资金支持最大的省份,益阳市试点工作绩效评估获全国第二;先后培育打造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1个、示范街道3个、示范企业10余家。在省级层面,投入资金6200万,支持31个试点县市区探索开展以兜底保障和互助关爱为重点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农村互助式养老、田园养老、养联体、城乡养老一体化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如巴普康养、康乐年华等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推动其健康持续发展,为养老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更多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关于“医养一站式养老模式需系统联动”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结合的部署,我省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发力:一是以需求为向导,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研究编制全省养老服务“十四五”专项规划,结合出台贯彻落实国办发5号文件的实施办法,制定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细则。二是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扶持。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三是根据省医保局的会办意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扩大护理保险试点的统一部署,在湘潭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全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医养一站式”养老模式中护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积极协同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护理标准化建设,促进“医养一站式”养老新业态的发展,并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政策与“医养一站式”养老模式的衔接。四是积极促进“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
下一阶段,我厅将按照代表的建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和落实养老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加强“医养一站式”养老模式中护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积极协同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护理标准化建设,促进“医养一站式”养老新业态的发展,并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政策与“医养一站式”养老模式的衔接,促进“医养一站式”养老模式的发展。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吴舟
联系电话:0731—84502243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