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200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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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09-2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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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833号建议的答复
刘低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全省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人社厅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在各级党政重视和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逐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近年来,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湖南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30多个政策文件,涵盖农村养老服务规划、服务用地、设施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等多个方面,全省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二)切实改善农村养老服务条件。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时,将重点放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更加注重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04年以来,省政府连续16年将敬老院建设纳入为民生实事项目,今年继续将“新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50所以上,新增床位不少于5000张(护理型床位不低于80%)”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保障,切实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条件。
(三)推动落实老年人优惠优待补贴制度。推动各地建立并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优待等制度。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补助标准,同时将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别是实现了农村特困对象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零支付制度。及时将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农村老年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由财政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由个人缴费多少决定。社会保险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可通过多缴费、长缴费从而享受较高的养老待遇。有条件的地方执行湘政发〔2014〕24号规定,通过集体补助的方式为参保人缴费提供多种形式的补助和资助,从而提高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为包括农村留守老人在内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内容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明确了17个农村行政村项目点,将空巢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
(四)不断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督促各地以县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由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的作用,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原则上按季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组织开展关爱活动,并及时更新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在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村民委员会明确帮扶人员,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具体工作。目前,全省建立信息台账108万份,80%以上的县建立定期巡访制度。
(五)广泛开展关爱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及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深入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送关怀、解难事、办实事,爱心陪伴留守老年人。
二、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等老年人福利制度。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推动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2 号)的要求,适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提高我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补贴的建议方案。
(二)兴办农村养老福利事业。一是深化改革试点。持续推进我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以兜底保障和互助关爱为重点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创新互助式养老、田园养老、养联体、城乡养老一体化等农村养老模式。二是强化关爱帮扶。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推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社区和社会组织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三是开展延伸服务。推动公办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拓展社会养老服务功能,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托养和居家上门服务。四是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探索“农村老年协会+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模式。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农村留守老年人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探索在有条件的乡村建设慈善超市。以“福泽潇湘”系列公益活动为龙头,带动开展关爱“三留守”人员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全省1933个社工站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加快孵化专业化为老社会服务机构,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
(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健全村级老年活动中心,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作用,依托农村幸福院、老年文化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阵地,依靠村老年协会或村集体,为农村老人提供日常照料及娱乐服务,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群峰
联系电话:0731-84502232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