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009号建议的答复
华英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因病返贫人员兜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工程,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要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全省未脱贫的19.9万农村贫困人口,因病、因残致贫的分别占52.3%和23.8%,60岁及以上贫困老人占29.7%。省委省政府要求对这些依靠开发式帮扶手段难以脱贫的群体,要不折不扣落实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
全省民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履职尽责,做实做细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20年4月,全省有100.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其中包括15.2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是拓展保障对象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等情况,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程序适当扣减。三是建立低保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允许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四是持续提高救助标准水平。会同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0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13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至65元。五是开展“回头看”行动。3月下旬,部署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回头看”,紧盯在保对象、易返贫对象、易致贫对象、突发临时困难对象等四类重点对象,重点对全省未脱贫人口、易返贫和致贫人口中的整户无劳动力家庭和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六是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的照料护理服务。
二、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推进会,开展“四不两直”调研督导,力争做到政策落实“不漏风”“不漏雨”,困难对象“不脱保”“不漏保”,做实做细兜底保障工作。二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0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13元,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三是全面落实《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确保各类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四是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新改扩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50所,新增床位5000张,其中护理床位占新增床位80%以上”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指导和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管理局 宋鹏
联系电话:0731—84502062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