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1355号建议的答复
胡小明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政治站位高,建议接地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珂敏亲自带队视察我厅建议办理工作,省人大社会委、常委会联工委专题听取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厅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办理工作,抓好抓实重点建议办理。现综合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健委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过程
按照人大重点督办建议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办理好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唐白玉厅长为组长,蒋建华副厅长为副组长,厅办公室、养老服务处、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建议办理小组,从厅养老服务处、办公室各指定一名干部专门负责,并多次组织有关处室负责人围绕办建议、促工作召开调度会,明确处室职责,提出办理要求。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厅养老服务处制定了重点建议办理方案,列出办理任务表,明确办理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并专题向省人大社会委汇报。三是创新办理方式。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厅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厅领导与省人大社会委、相关单位负责人赴常德调研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并召开现场座谈会,了解常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您一起在长沙市开展调研,共同探索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模式,并邀请省民政研究院的相关专家全程参与建议办理工作。四是推动办理落实。在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办理程序,严把时间关、质量关、实效关,确保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并积极对接各会办单位,推动出台相关政策,着力破解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模式、职业队伍建设、医养结合等方面存在的发展难题。
二、建议办理成效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不断推动各地及有关部门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有力推动了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主要工作成效如下:
(一)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省级层面成立了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各市州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民政、发改、财政、卫健、人社、医保、自然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完善政策体系。省级层面先后出台制度文件40多个,初步形成了涵盖养老服务业发展各个领域的政策体系。各市州共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相关政策文件104个,并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在规划布局、设施配建、资金扶持、标准规范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今年,结合建议办理工作,指导常德市民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出台《常德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常民发〔2020〕12号),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应将养老用房纳入公共服务配套用房计划,并按要求设计配建,从政策层面保障了“四同步”的落实落地。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效纳入全省民政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作为向省政府推荐督查激励表彰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改革试点扎实开展。2016年7月以来,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全国5批201个试点城市的遴选工作全部完成。通过积极争取,我省除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外,其余12市全部入选试点,争取资金26616万元(不含第五批试点资金),试点城市个数和争取资金均排全国第一。益阳市试点工作绩效评估获全国第二。参照全国已开展试点工作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在省内探索开展以兜底保障和互助关爱为重点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31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农村互助式养老、田园养老、养联体、城乡养老一体化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三)服务设施明显改善。一是在省政府印发的《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将养老事业作为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求根据老龄人口分布状况,科学布局养老机构,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二是省住建厅、省民政厅联合组织长沙市规划设计院编制《湖南省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基层公共服务设施联合建设,明确了设施配建要求。三是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住宅物业住房品质分类导则》并开展试点,将适老作为住房品质的重要内涵,要求住宅小区应为居民提供养护服务设施。鼓励建设智慧养老管理平台,采用科学合理健康理念,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四是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南(试行)》,把“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作为重要内容,专门就“增设老年人服务设施”提出要求,细化明确“老年人服务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五是省住建厅指导、监督各级住建部门严把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关,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地以改革试点为契机,多渠道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小区要求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如,长沙市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街道或社区无偿提供场地。新建社区用房和社区用房比较充裕的,要求将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其中。永州市借助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的契机,将老年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老服务设施同步解决。六是省自然资源厅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文件关于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四)队伍建设持续向好。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等文件,将养老护理员工种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从550-1760元提高到1065-4350元,进一步加大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扶持力度。在公布《湖南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我省紧缺职业目录范围,其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再上浮10%。 2019年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2019〕29号),对养老护理员等工种全面实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职工培训模式,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养老服务企业广泛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政府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二是加强职业技能评定。将社会养老服务、残障康复、卫生服务等纳入社会工作范畴,对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才,直接认可其具备初级、中级职称。我省先后出台《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大省的意见》《关于实施技术工人工资待遇激励计划的指导意见》,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鼓励养老服务业等企业对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2019年省人社厅举办了全省家庭服务师资培训班,共培养了80名优秀师资,提高了家庭服务业(包含养老护理员)师资水平。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培训。省民政厅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固定安排100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近4年来已累计投入4000万元;创新培训方式,2020年上半年,开发养老护理员线上培训平台,累计培训4000余人。鼓励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目前已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10多所职业院校开设有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努力提升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社会地位及职业认同感,部分试点城市设立“养老护理员节”,开展优秀护理员评选活动;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提升护理员待遇。大力发展社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队伍。
(五)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孵化中心,创办孵湘养老专刊,积极总结推广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的成功模式。各地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创新打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机制。如长沙市的“政府推市场运作,机构向社区延伸,运营由品牌连锁”的工作思路;湘潭市的以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核心的“一核两保四进六化”模式;岳阳的“一个中心,两轮驱动,三大突破,四项创新”的战略发展路径;株洲市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六化建设”(社会化、便利化、融合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为重点内容的养老服务体系;常德的互助幸福屋、宜老自助屋、医养健康屋的“三屋”养老服务模式等。
(六)医养融合持续深化。省级层面出台了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个文件,制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规范》等相关地方标准规范,初步构建了医养结合政策、标准体系。省卫健委积极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开启“医院-社区-养老中心”多向转诊模式,支持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建立“医康护”签约合作,实现医疗救治、康复理疗、养老照料等多重服务融合对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探索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利用2019年职业院校扩招的契机,支持湖南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省内10余家医养结合机构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办学”,毕业时颁发全日制大专文凭,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长沙整合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搭建老年人就医转诊的绿色通道,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会医疗机构进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服务。湘潭市以市六医院为重点,探索推行四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纳入全国医养融合试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省聚焦老年人群实际需求,努力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取得初步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体系不够完善,一些既定政策执行不到位;基础服务设施依然薄弱,新建小区配套设施落实不到位,老旧社区条件差难改造;服务内容相对单一,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居家社区医养结合不顺畅;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低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政策制度、基础设施、创新发展、队伍建设、医养结合等方面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快速发展。
(一)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推动我省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的具体举措,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融合发展。完善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运营补贴、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推动完善省政府养老服务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和全省重点民政工作评估方案,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评估比重。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研究编制全省养老服务“十四五”专项规划,突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
(二)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实施《湖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市州参考《常德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常民发〔2020〕12号),结合各地实际建立配套政策制度,推动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推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全力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力争在今年底将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升至80%以上。省住建厅将继续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及建设,发挥部门职责,做好设计指导和施工管理等工作,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三)积极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总结推广我省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先进经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进老年大学服务向社区、老年人家庭和养老服务机构延伸。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计划,完善四级培训体系。参照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培养方式,探索在长沙民政学院等高职院校建立定向委培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组织开展养老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宣传,提升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
(五)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省卫健委将进一步深化医养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继续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探索将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与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结合,培养和储备一批医养结合人才。
(六)助力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发展。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推动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省、市、县分级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机构(企业或组织)。积极推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融合发展。推动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发展氛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吴舟
联系电话:0731-84502243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