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567号提案的答复
黄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老弱病残群体兜底保障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关于“扩大残疾人福利政策的覆盖面”的问题。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政策文件,我省逐步建立起以社会救助为底线、社会保险为基础、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参加两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政府代缴纳入对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考核指标体系;连续3年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并逐年提高补贴标准,2019年全省133.4万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平均达到7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平均达到63元,部分市州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全省75个县市区开展了残疾人、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商业意外保险补贴工作;在中央资金投入1.4亿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投入8014万元,用于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通过不断提高残疾人补贴标准、实施“福康工程”、建设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等措施,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二)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的问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省民政厅不断健全完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完善制度。2016年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2017年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加强了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二是不断提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省民政厅严格落实国务院政策,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每年都随着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了增长的长效机制。2019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平均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8082元/年和5674元/年,比2017年提高1172元和1019元,增长17%和22%。三是规范创新服务。目前,全省正在探索以构建“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模式为方向,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着力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三)关于“积极推进医疗救助的快速健康发展”的问题。近年来,医疗保障部门积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和认定方式,明确了医疗费用支付政策,织牢医保“兜底网”,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有效得到救助。2019年,对困难群众实行参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对特困人员参保全额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保给予定额补贴,全年共资助442.5万人参保,支出10.23亿元。实行住院救助,全年共救助177.9万人次,支出18.3亿元;实行门诊救助,全年共救助41.7万人,支出1.7亿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四)关于“加大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力度”的问题。2016年11月,我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台《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根据《办法》规定,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等上述存在住房困难的对象均已纳入我省公租房保障范围,凡是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当地保障条件的,均可实施保障。
(五)关于“加强特困人群教育资助和技能培养”的问题。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针对特困人群的教育资助工作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到高等教育覆盖各个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工作中,将各级各类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下同)以及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困人群子女,作为特别困难等级优先给予资助,充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2019年,我省全年共发放各类资助资金64.81亿元,资助各类学生520.22万人次,资助资金总量和受助学生规模双双创立新高。其中,高校资助资金25.15亿元,资助88.29万人次;中职资助资金20.65亿元,资助171.88万人次;普通高中资助资金7.83亿元,资助88.24万人次;义务教育资助资金8.88亿元,资助125.88万人次;学前教育资助资金2.3亿元,资助45.92万人次,基本实现应助尽助、应帮尽帮。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一是切实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省残联将与扶贫、教育、民政、卫健、医保、住建等部门进一步进行数据比对,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贫困残疾人教育、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政策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二是助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实施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转移就业、服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助盲就业、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帮扶举措,助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三是推进“两个扩面”工作。按照中国残联的要求,实施残疾人康复与辅具服务扶贫行动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实现有需求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与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100%,力争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二)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一是健全落实政策措施。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完善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体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监管机制等。二是加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摸清掌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需求。三是全面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今年已制定下发了《湖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要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质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基本形成县、乡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功能基本完善的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确保到2022年县域范围内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5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超过5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四是提升救助供养水平。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督促各地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兜底责任,不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费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并逐年提高。
(三)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二是研究出台《湖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全面规范医疗救助制度,争取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做好贫困人口医疗托底保障工作。三是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的有机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老弱病残群体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此基础上,鼓励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对老弱病残群体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四)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水平。继续完善公租房管理各项规定,督促市州和县市(区)政府积极筹集公租房,扩大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公租房保障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困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聚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相适应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特困学生资助力度,确保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能力,增强困难群众教育资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 张一平
联系电话:0731-84502294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