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655号提案的答复
陈庆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省人民政府每年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并公布省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各地执行时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上调。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我省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年开始,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并稳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近三年来,省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4次提高我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2018年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不低于3200元/年,2019年1月为不低于3400元/年,2019年7月为不低于3700元/年,2020年为不低于4000元/年,并连续三年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目前,我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4740元/年,月人均救助250元,较2016年,保障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年均增长13.4%、21.8%。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将兜底保障脱贫作为重要托底性制度,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家毫书记、达哲省长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密集调度推动,省政府常务会议5次研究推进,为兜底保障脱贫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省民政厅党组将兜底保障脱贫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中心工作,聚焦兜底保障重点任务,集中民政政策、资源、项目向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倾斜。近年来,省级层面相继制定出台了《湖南省“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发〔2017〕33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38号)《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民发〔2020〕3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重残重病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农村低保、拓展兜底保障对象、建立刚性支出扣减和低保渐退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创新突破。全省101万人兜底保障对象全部按要求分类保障到位,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两不愁”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我厅正联合省财政厅进行调研,力争年内参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制定我省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省人社厅按照织密网、建机制、兜底线的要求,将社保扶贫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截止2019年底,全省580.61万贫困人口社保信息“应核尽核”,基本实现60周岁以上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实际享受城乡居保待遇贫困人员161.71万人。2019年共为187.41万名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保保费1.79亿元(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60.4万人,代缴保费5881.6万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有44.5万人。
您所提出的问题是我们近年来工作的短板所在,所提的建议是我们重点推进的工作内容。
一、关于“改进低保申请时家庭收入等核算办法”的建议。2019年12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算评估办法》(湘民发〔2019〕31号),对家庭成员包括哪些对象,家庭收入包括哪些项目,哪些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以及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方法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要求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患重病、就学、就业成本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时可适当扣减。同时,列举了五种原则上视为家庭日常生活水平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情形:1、家庭金融资产人均金额(市值),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家庭拥有两套以上房产的(含两套,危房、刚需自用房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3、家庭在申请社会救助前12个月内或享受社会救助期间非征地拆迁等原因购置房产或宅基地、豪华装修住房的。4、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屋,且非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5、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机动车、船舶或大型农机具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目前,民政部已经启动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的修改程序,下步,我们将根据新的审核审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申请或已享受低保的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
二、关于“加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的建议。近年来,我们把精准作为核对的第一要义,让信息多跑路,推动核对机制由“服务民政”向“服务民生”转型。加强与公安、银行、人社、医保、住建等部门沟通对接。今年3月份,与省公安厅签订了信息共享补充协议,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动态监测机制,每月定期触发比对公安部门人口、车辆、高消费等3项信息数据。今年4月份,与省人社厅签订了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将社保和就业信息纳入核对范围。与医保、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信息共享工作的前期衔接和沟通。目前,省级核对平台已归集人口户籍、机动车辆、民航出行、不动产登记、财政供养人员、公积金、工商登记、残疾人、纳税、银行存款、社保、就业、社会救助、殡葬等12个省直部门近23项信息数据。同时,我们大力推动核对业务由“信息核对”向“智慧核对”转型。以构建省统筹、市为主、县覆盖的新型核对工作体系为目标,督促指导9个市州加快建设覆盖到县的市级核对系统,实现省市对接。目前,全省1个省级大平台、14个市级子系统、122个县级应用单元的核对平台体系一网成形。目前,我省拟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凡进必核”,初核率达100%;在保对象定期复核,复核率达100%以上。
三、关于“完善低保审核监督机制”的建议。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审核审批程序、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紧紧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了对象衔接,符合条件的对象互相纳入;实现了标准衔接,我省农村低保标准稳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了数据共享,归集了12个省直部门、18家银行23类信息数据;实现了工作协同,形成了工作合力。大力实施精准救助,制定下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居民家庭经济核算评估办法,实行“核算为主、评议为辅”的精准差额救助,争取到年底全省50%的县市区开展精准救助。二是严格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近年来,我厅通过组织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印制低保审核审批文书清样等形式,宣讲政策,严格程序,规范低保制度运行。目前,各地均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低保审核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抽查率均达到 30%以上,各乡镇(街道)做到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家庭经济收入核对100%。同时,按中央要求,下步,将进一步优化、简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审批情况进行督导指导、监督检查;取消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面推进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通过网上申请预约、进度查询,为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提供便捷,实现社会救助申办“最多跑一次”。三是坚持动态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紧盯在保对象、易返贫对象、边缘困难群体、突发临时困难群体四类对象,通过线上信息比对与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加强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下步,我们将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要求,健全低保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规范完善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四是严格监督检查。2017年以来,根据民政部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持续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联查通报反馈机制,公布了省市县三级的举报监督电话,加大了各类案件的查处力度,主动推送低保相关信息至“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长期公示,低保领域内的违法违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下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低保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骗取低保等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并协调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管理局 伍照华
联系电话:0731-84502327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