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316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通社区治理与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情况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部分。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不断创新社区治理模式,逐步夯实社区治理保障体系,持续增强社区自治能力,社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正在全面打通。
(一)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一是健全城市基层党建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城市基层党建四级联动体系,市、区、街道、社区全面建立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一贯到底、强劲有力的“动力主轴”。落实街道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机制,街道全面实行“大工委制”,社区全面实行“兼职委员制”,采取“专职委员+X”的模式选聘兼职委员1.8万名,定期研究商议辖区内涉及共同利益和群众期盼的实事,推动街道社区与辖区内单位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二是健全城市社区党建网格管理体系。在网格设置上,按片区、街巷、楼院等科学划分网格,在网格建立党支部、居民楼栋设立党小组、楼道单元设立党员中心户,推行网格 “一长四员”(由社区党员干部担任网格长,社区民警、直管党员和“五老”人员等担任网格监督员、管理员、民情员和治安员)治理服务模式。推动社会管理职能进网格,使网格兼具党建服务和社会治理等综合功能,为群众提供常态化、多样化、精细化服务,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的问题。三是稳步推进小区党组织组建。2019年12月,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湘组〔2019〕105 号),明确提出:推动“支部建在小区”,实现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小区党支部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对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政治引领作用,参与重大事项商议、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管理服务等,推动实现业主自治和小区建设、小区治理的有机统一。已依托网格党组织实现小区党建工作覆盖的,要推动网格党建和小区党建融合发展、互促共进。全省已建立小区党组织4500余个。长沙市出台小区党建《意见》,实现已建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推动逐步实现业主委员会党员占比超过50%。
(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一是进一步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培育扶植力度,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市州、县市区出台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或规范性文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内容进行考核。目前全省14个市州都已出台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或规范性文件,常德、张家界分别出台了《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二是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目前,全省共有141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共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1950家,累计举办业务培训2280期,为8378家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法规培训、业务辅导、党建指导等服务,由各级孵化基地培育出壳的社会组织参与助力扶贫的公益项目达1000多个,帮扶家庭近万户,帮扶资金5000多万元。三是认真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项目,依托社工站开展社会救助、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关爱保护、为民服务、城乡社区建设等领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同时,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会同省委组织部下发有关文件,明确提出要根据本地实际和服务村(居)民群众需要,培育发展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禁赌禁毒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截至2021年5月,全省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共有61230家(登记1968家,备案59262家),农村老年协会覆盖达到90%以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实现全覆盖,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14.2%,已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协同、各方面力量良性互动的格局。
(三)积极为社区减负增效。2019年以来,省民政厅通过全面梳理法规政策、深入开展“百村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0年12月30日,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平安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政务管理服务局8部门制定出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依法依规为基层群众性组织明责、赋能、减负、增效。为推动“三个清单”落实落地,我们要求各地加大对村(社区)的赋能力度,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建立村(社区)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加快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全面做好对村(社区)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工作,并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未经规定程序,各地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三个清单”工作事项,不得通过会议、文件等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安排“三个清单”之外的工作任务。联合省委组织部印发《湖南省村(居)民自治若干重点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积极发挥业委会的作用。2019年,省住房与城市建设厅出台《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湘建房〔2019〕172号),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湘组〔2019〕105号);2020年,省住房与城市建设厅厅印发《湖南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系列示范文本》,并建立业主电子投票平台,规范业主自治组织的成立程序,推动居民小区和物业企业成立党组织,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提升自治意识。
二、下步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现代化的措施
2021年,省委组织部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省民政厅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纳入2021年深改事项,将落实三个清单,为群众减负纳入省直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下一步,为不断增强社区自治能力,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社区治理效能,重点做好:
(一)继续坚持党建引领。一是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深化社区网格化管理,促进将社区各类网格整合成基层治理“一张网”,配强网格资源力量,形成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网格设置不合理、职能不明晰、运行不顺畅等问题,提升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水平。二是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小区党建。推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健全驻区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长效机制,完善报到登记、服务纪实、沟通反馈、考核激励等制度办法,确保报到服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党建工作。围绕长株潭区域一体化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湘赣边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等全省重大战略部署,探索党建引领跨城市治理、一体化发展的有效平台和工作载体。
(二)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部署要求,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尽快出台《湖南省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体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机制,推动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二是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依托孵化基地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从而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三是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帮扶及培育方式,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场所、技术、政策支持等,并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舆论、扩大宣传教育,提升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实际能力等方面,调有关部门建立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的信息平台,多渠道增加社会组织的资金投入,扩大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的范围。
(三)落实落细权责清单。一是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依法厘清乡镇街道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协调省直相关单位将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三个清单”工作纳入相关考核。二是聚焦“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共建共治共享”主题,制作了《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共建共治共享专题教学片》,组织全省17万新一届村社干部和123.5万村社党员群众集中收看了视频教学片。三是指导各地落实《湖南省村(居)民自治若干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加强村(居)自治工作指导,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决策、述职评议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
(四)提升业务会履职水平。目前,省住建厅正在牵头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协同治理的意见》,拟在厘清居住小区内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与物业服务的边界,以及政府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同治理各方主体权责的基础上,推动城市管理服务下沉至每一个居住小区,构建居住小区公共管理服务及物业服务的联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参与小区事务管理;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赋权、监督,双管齐下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水平。
(五)不断加强政策创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社区治理的专门法律,相关社区治理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中,本省也没有专门性法规规章作支撑。不过已有兄弟省份的相关经验可以借鉴,如四川省成都市在2020年10月公布了《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以社区发展治理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因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社区治理工作条例,作为推进我省社区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之一,应适时提上日程,前期我们将组织相关单位前往调研学习,并结合湖南实际予以吸收借鉴。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6月1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基政处 祝林书
联系电话:0731-84502247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