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692号提案的答复
周江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财政厅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 我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情况
截至2020年5月,我省共登记社会组织 37307家(社会团体1624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676 家、基金会 382家),数量在全国排名第7位。这些社会组织涵盖了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和体系完善指明了方向。我厅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助力城乡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扶持推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2015年3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培育扶植力度,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进行了具体细化和明确规范,作出了具体安排。同时,积极引导市州、县市区出台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内容进行考核。目前,全省14个市州都已出台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文件,长沙、常德、张家界分别出台了《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截至2020年底,全省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共有61230家(登记1968家、备案59262家)。
(二)加大基层依法自治力度。2020年12月30日,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将“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作为20项自治事项之一,要求村(社区)要争取多方力量加大对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的支持力度。同时,会同省委组织部等省直相关单位,专门制作《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共建共治共享专题片》,将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10个专题内容之一,对新一届村(社区)干部开展集中学习培训。
(三)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自2015年开始,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共投入资金1.9亿余元,在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建成了141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其中省本级已建4个,面积均有1000㎡以上;市级已建14个,面积均有600㎡以上;县区级已建123个,面积均有300㎡以上。形成以省级孵化基地为龙头,市级孵化基地为骨干,县级孵化基地为基础的三级孵化网络。重点培育孵化养老、社工、助孤、助残、助学、帮扶重症患者、志愿服务、保护环境、关爱新市民子女、促进青少年发展等领域的社会组织6900余家,举办社会组织大讲堂3850期,培训社会组织从业人员12万多人次,累计为社会组织提供小额服务补贴约100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以来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及孵化培育的优秀社会组织共承接各级、各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达1400余个,涉及资金达1亿元以上。通过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调动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如湘潭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了省民政厅三区计划项目,市民政局“四点半课堂”项目、困境儿童服务项目,市文体广新局的太极拳推广培训项目,岳塘区社区矫正项目。株洲市天元区培育孵化的社区志愿者协会承接了“相亲相爱一家人”社区治理项目和“幸福文家冲、邻里一家亲”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四)推动“三社联动”。近年来,我厅认真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项目,依托社工站开展社会救助、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关爱保护、为民服务、城乡社区建设等领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如:长沙市从2016年起,已连续举办6届“三社联动”供需对接活动,为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平台空间。同时,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下发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在加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队伍建设,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快成立村(居)民议事会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和服务村(居)民群众需要,培育、发展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禁赌禁毒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
(五)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近年来,省财政大力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出台了《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就购买范围、购买资金来源等做出明确规定,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省财政支持基层社工站建设,允许从救助资金中提取不超过2%的资金用于购买社工服务,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推动了我省社区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对于“政府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基金”,省财政表示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设立基金有着严格的审批条件;另一方面,基金是市场化资金,追求一定的利润,而社会组织往往是公益性的。
二、 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创新工作体制和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等三条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我厅照单全收,现提出如下具体落实的措施办法,以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推动“两个覆盖”有效落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加大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提高党建引领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通过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参与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提高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满意度。
(二)完善培育扶持政策。一是制定专项发展规划。省厅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并要求市州、县市区结合“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部署、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项目;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对象;细化培育扶持、发展质量、内部治理、服务开展等方面工作目标。二是建设支持服务平台。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依托孵化基地发挥社会组织促进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从而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三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公共财政对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争取财税部门落实国家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街道(乡镇)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当地优秀人才领办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支持;探索多种形式设立工作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三)规范登记管理制度。一是出台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在充分调研、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湖南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条件、备案条件,细化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职责职能。二是落实党建领导责任。指导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
(四)提升服务社会能力。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对社会组织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广泛开展党建、能力建设、项目管理、财务等方面培训。二是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指导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三是推进品牌项目建设。一方面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积极培育扶持适应本土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引入成熟型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引领和带动本土社区社会组织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
(五)发挥共治共享作用。一是开展志愿服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二是共建协商共治。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三是参与平安建设。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肖灿
联系电话:0731-8450203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