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307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及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机构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联合多个省直部门出台《湖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年》《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同时,我厅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专项文件,极大的推动了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目前,我省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万余人,广泛分布在民政、司法、公安、团委等部门的一线服务岗位。目前全省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644家,从业人员7000余人,在全国排第7位,在中部省份中排第1位。有14000人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中部省份中排第2位。
为更好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落地基层,我厅主要有3个方面的探索:分别是以农村人口服务为主的2069家基层社工站项目,以贫困人口服务为主的12个“三区计划”项目,以贫困地区社工服务机构培育为主的30个“牵手计划”项目。“基层社工站”建设全面推开。2018年正式启动基层社工站建设项目——“禾计划”。该项目投入本级社会救助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县民政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民政领域对象提供专业服务。2020年10月中旬,民政部在长沙召开加强乡镇(街道)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推广湖南“禾计划”项目。“禾计划”项目年投入资金近3亿元,承接机构超过140家,聘用社工人才近4000人。“三区计划”持续实施。2013年-2020年,连续7年实施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边远贫困县、民族自治县和革命老区县)计划,选派23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凤凰等35个县的城乡社区提供专业服务。“牵手计划”稳步推进。2018年至2020年,组织30家优秀社工机构结对帮扶11个市州30个后发展区县的社工机构,有效助推了我省社工人才的培养和社会工作的发展。
近年来,我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逐步增长,民办社工机构成长迅速。2020年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社工项目总数为49个,在基层社工站项目之外,还出现了望城县公安局购买的禁毒社工项目(每年640万元)、开福区司法局购买的社区矫正社工项目(每年64万元),以及长沙县部分街道购买的物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等。截止2021年5月,湖南省政府采购网2021年采购社工项目26个,包含有常德市武陵区禁毒项目、岳阳市特困人员供养项目等。这些项目大多集中在基层社工站“禾计划”项目,采购主体也以各级民政部门为主,但购买范围和购买力度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民办社工机构承接服务的能力,以我厅委托运营的湖南省级民办社工机构孵化基地为代表,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社工人才培训、督导人才培育、民办社工机构培训等工作。同时通过每年的社工宣传活动,积极邀请各部门参与,宣传推广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发社工岗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二、对建议的回复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关于“加大政府面向困难群众直接服务的购买力度,同时延长购买服务周期”的建议。根据财政厅的答复,政府购买服务遵循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从既有政府预算中安排。在落实预算资金的前提下,各级政府部门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原则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与政府预算时间跨度一致,通常为一年。由于目前我国实行为期三年的中期财政管理,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三年。同时应防止过长的合同期限阻碍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造成利益固化和服务供给垄断。目前我省已在全省1940个乡镇(街道)实现基层社工站全覆盖,并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建立实现村(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全覆盖。基层社工站“禾计划”项目年投入资金约3亿元,主要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向专业社工机构购买针对救助、老人、儿童等民政领域的服务,服务对象集中在低保救助对象、留守困境老人与儿童等困难群众。目前根据政府采购要求,大多社工站项目都是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以三年为周期进行购买,同时每年进行评估确保项目有效运行。我厅将进一步规范各类社工服务项目购买形式,确保项目购买程序合法依规。
2、关于“加强对社工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和执行的前端指导”的建议。根据我省社工机构能力有限的实际,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对社工机构的培育和指导。2020年,我厅举办了针对基层社工站承接机构的培训,分别对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社工骨干、机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共计培训约400人次。下一步将通过省级社工机构孵化基地、省级项目办以及市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县级总站等专业服务网络加强对社工机构的指导。
3、关于“项目验收与满意度调查方面要加强现场考察”的建议。根据财政厅的答复: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要在财政部印发的《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下,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特点予以完善,能够客观评价服务提供状况和服务对象、相关群体以及购买主体等方面满意情况,特别是对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应当赋予较大权重。此外,根据《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20〕6号)规定,购买主体负责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跟踪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购买主体提前发布验收指标和验收方式有利于保护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积极性,相关内容应通过合同管理加以规范。我厅始终高度重视项目实地评估验收工作。三区计划项目在每年组织省市县三级评估的基础上,还多次购买第三方机构的实地评估服务,对承接项目的社工机构的财务状况、服务满意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从而指导项目开展。基层社工站“禾计划”项目实施以来,至2020年底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投入资金超过300万元,每年组织包含财务专家、项目专家、服务专家的评估团队对项目进行评估,目前已实地评估85个县市区。同时各市州依托市级指导中心对社工站项目运营情况开展实地评估,目前衡阳市、怀化市、益阳市已完成全面评估工作,其他地区工作也在有序进行。长沙市多年来始终坚持实地评估导向,对多个三社联动、民政对象服务项目持续进行评估。下一步我厅将在社会工作各项国家和省级标准基础上,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社工项目实施标准,促进评估规范化进行。
4、关于“加强对评估方和购买方自身行为规范性,验收指标和验收方式提前发布”的建议。我厅每年评估前都会提前发布评估标准,确保以评促建,推动各购买方和承接方加强对项目的认识,保证项目专业化方向。同时每年实施评估前都会通过讨论会的形式进行评估专家的培训,加深项目专家对评估指标体系的了解。
5、关于“优化社工机构服务环境,激发社工机构活力,同时注重志愿者组织的培育发展”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通过加大社会工作社会宣传、制订社工有关政策,举办社工志愿服务项目创投大赛、筹备成立社会工作基金会,加强全国和省内社会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和志愿服务网络的使用,推动社工机构注册和项目管理公开,优化社工机构服务环境,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6、关于“进一步强化通过购买服务培育社工机构的指导思想”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支持社工机构发展,提高社工机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程度,提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
7、关于“更加精准化更有针对性的开展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我厅将始终坚持专业化服务方向,引导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降低行政化工作比例,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开展作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合法性来源。
8、关于“制定落实税费优惠减免政策”的建议。根据省税务局答复,一是劳务派遣服务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的规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无需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湘税发〔2021〕1号)的要求,全省税务部门逐步落实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进一步整合简并财产行为税和资源环境税纳税申报表。简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的资料报送内容,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实现相应困难减免申请业务全程网上办。利用税收大数据优势,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提供小规模纳税人线上增值税申报辅助服务,实现销售收入自动汇总、免税收入自动统计、差额扣除自动计算、申报疑点自动监控、申报表格自动填报,减少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准备时间。下一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级民政将加大与全省税务系统的合作,将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积极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9、关于“社会工作人才政策落实”的建议。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已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根据社工人才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分类设置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下一步,我厅将在组织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政策督导力度,促推相关单位加大高层次社工人才引进、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社工人才职称评审和激励机制,切实促进全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10、关于“工资待遇标准化”的建议。我厅将进一步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在制定项目预算时,参照当地社平工资的一定倍数,科学合理的制定社工工资标准,并完善社工薪酬激励制度,保障社工人才待遇。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张盈盈
联系电话:0731-84502317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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