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015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省委:
贵委提出的《完善我省城市低收入群体困境救助机制的建议》(第0015号)提案,全面分析了我省城市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现状和问题,就加强城市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我厅高度重视,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专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办理方案,认真抓好办理落实。现综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医保局等单位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城市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健全救助帮扶政策,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省政府连续四年将“提高低保标准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截止6月底,我省城市低保保障43.2万人,平均保障标准达到59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1.6万人,供养标准达到10213元/年。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1.97%,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8.12%;发放高中教育资助资金24.97亿元,资助学生240.88万人次;帮扶161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1人就业,并持续保持动态清零;全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省民政厅从2019年开始部署开展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口救助帮扶,对不符合低保、特困的城市低收入群体,协同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救助部门开展救助帮扶。2020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0〕25号),要求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加强包括城市低收入群体在内的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健全各类救助政策措施。各地积极先行先试,创新开展城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沙市实施城市困难群体“五帮扶”活动,比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需求,根据致困原因,从急难、医疗、住房、就业和基本生活五方面实施综合帮扶,帮扶对象由本市户籍人口向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覆盖,由特定困难对象向所有困难群众辐射。湘西州制定《湘西自治州城市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机制,对城市困难家庭根据困难原因,分别给予基本生活、住房、医疗、教育和就业等救助帮扶。衡阳市珠晖区积极探索“人文化关怀、个性化服务”两化救助新模式,为城市困难群众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精神慰藉、人文关怀等人性化救助等,在城市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中各地探索了很多经验作法,为困难群众在基本生活、就学、就医、就业、住房等方面提供救助帮扶,取得了初步工作成效。
二、加强城市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
针对贵委建议,我厅积极与教育、人社、财政、住建、医保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健全城市困难群体救助帮扶政策制度,由省民政厅牵头,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吸纳贵委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先后征求教育、人社、财政、住建、应急、医保、乡村振兴等省直部门和市州民政部门意见,8月3日,召开教育、人社、财政、住建、医保等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下步将报省政府审定,预计在今年10月份部门联合发文施行。《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以及各类救助帮扶政策,建立健全城市低收入家庭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一是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办法》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等4类困难家庭,重点明确了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定义,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2021年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50元/月、低于825元/月作为认定标准。今年6月,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低收入家庭进行初步摸排,通过自主申报、数据比对、信访处理、救助服务热线等方式,初步摸排出低收入人口约4.5万人,其中城市低收入家庭1578户、3460人。二是加强基本生活救助帮扶。《办法》明确对城市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等救助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城市低保,遭遇突发临时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制定差异化补贴标准,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服务。三是加强医疗救助帮扶。医保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合理确定住院、门诊救助水平以及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参保给予50%资助。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等倾斜保障政策。四是加大教育救助帮扶。《办法》明确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学生作为教育救助重点对象,优先纳入相应学段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活补助和免学费资助范围,普通高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价格临时补贴、助学金、减免学费、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扶措施。关于“完善高中阶段教育信贷支持”的建议,省教育厅积极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进行沟通,下步如条件成熟,教育部门将积极会同财政、金融等部门启动研究该项政策。五是加强住房救助保障。对存在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准入条件的孤儿,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户实施住房托底保障。同时,鼓励各地采取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低收入家庭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目前,省住建厅正在对《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会同省民政厅对不同类别住房保障对象的识别口径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重点加强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六是加大就业救助力度。为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优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免费技能培训信息推荐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生活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城市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七是积极拓宽救助帮扶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人口给予基本殡葬服务、水电、燃气费用减免(补贴)等帮扶,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三、加强低收入家庭监测预警
为加强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今年,省民政厅积极协调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救助部门,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建设大救助平台,已建成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数据库,对包括城市低收入家庭在内的低收入人口进行监测预警。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17个部门25家银行实现数据共享,归集住房、教育、医疗、就业、银行存款等33类信息数据。建立困难群众数据监测库,汇集各类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数据信息,并与省级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核对系统融合,推行数据找人、政策找人,实时监测困难群众在就业、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生活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对象困难需求,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目前,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300多万城乡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
四、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资金保障
近年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在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方面发力,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力度,推动完善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标准科学调整机制、资金合理分担机制。在民政牵头起草的《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试行)》中,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将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分配救助资金时,按照“零基预算”理念,每年根据各地的人口、救助人数、财力、绩效等因素重新进行测算安排。按照省级最低指导标准测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已经占到资金支出总量的90%左右,但是市县支出占比很低,没有很好履行社会救助资金保障的主体责任。下步将建立救助资金省与市县合理分担机制,压实市县责任,优先安排资金用于保基本民生,防止出现支付风险。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根据贵委建议,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会同教育、住建、人社、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城乡救助发展,加大城市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力度,编密织牢保障网底,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贵委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8月27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管理局 罗小平
联系电话:0731-84502294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