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413号建议的答复
龚雄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社会工作高级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加强社会工作师高级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2006年,原人事部、民政部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明确提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2008年,先开通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经过十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比较科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模式,为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奠定了基础。国家于2018年出台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自2019年起组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并在今年开展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省自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目前全省有1.5万余人取得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人才队伍和稳定的人才梯队,但目前确实存在社会工作高级人才匮乏的情况。据统计,我省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合格人数2019年为10人,2020年仅7人。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考试合格只表明具备了参加评审的资格,能否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还要由评审委员会专家通过审阅材料、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我省于2021年3月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对2019年通过考试和资格审查的9名人员进行了评审,共计4人通过评审及公示,取得了全国首批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截止目前,全国共有26个省市的116人通过了考核,除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考试通过人数较多为自行组织外,全国大部分省市系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我省排全国第10。
二、相关政策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有关政策
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出台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明确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的四条原则:一是坚持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定位;二是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三是实行全国统一发证制度;四是明确以服务能力为评价重点。
(二)高级社工师评审工作有关政策
为规范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质量,2021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印发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社工评〔2021〕1号)。同月,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做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1〕2号),对全国开展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作出了部署。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一)关于“尽快启动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问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我省于今年1月制定了《湖南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我省尚不具备组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的条件,首次评审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进行。今年2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点对点通知了2019 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的10名人员准备评审相关材料。为提高评审成功率,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逐一指导申报人进行改进和完善。3月底已完成网络评审,4月上旬完成公示并报送全国委员会。2020年通过考试人员的评审工作我们将按照民政部、人社部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
(二)关于“出台省级评审细则,明确2021-2023年的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快速培养绿色通道过渡期”的问题。我们将会同人社部门尽快启动《湖南省高级社会工作师申报评价办法》制定工作。一是成立起草工作小组,积极吸纳省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二是集中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三是充分考虑我省社会工作高级人才极度缺乏的实际,明确评审绿色通道的相关条款;四是面向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邀请省内外行业专家论证修改完善。
(三)关于“建立高级社会工作师激励机制”的问题。高级社会工作师作为我省急缺急需的高级人才,受到组织、民政、人社等多个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厅拟将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直接纳入湖南社会工作专家库和督导培育队伍,定期组织培训,进一步提升其从业水平和履职能力。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提高高级社会工作师的专业地位,支持鼓励高级社会工作师在一线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督导等方面发挥行业引领带头作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张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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