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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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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1-09-2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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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5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1205号建议的答复

翁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成立湖南湘莲研究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您在建议里提到的目前我省湘莲产业的发展状况和需求经研究初步符合成立登记湘莲研究院的基本条件成立登记所需条件和材料如下:

一、成立湖南湘莲研究院所需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需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业务主管单位在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2)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4)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2.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2)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3)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

二、在我厅申请成立登记湖南湘莲研究院的流程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区划名、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从组成部分来看湖南湘莲研究院不符合要求应当在业务领域前增加字号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2.举办者(单位)确定名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开设申请账号在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发起人(单位)简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递交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由省民政厅下发《核名通知书》3.举办者(单位)持核名通知书至银行开设账户并汇入开办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门的验资报告4.举办者(单位)确定宗旨、业务范围、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理事成员、住所等在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填写申请书等材料经社管局受理通过后递交至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5.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6.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1524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欧阳冠洁

联系电话:0731-8450203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

邮政编码:410005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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