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205号建议的答复
翁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成立“湖南湘莲研究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您在建议里提到的目前我省湘莲产业的发展状况和需求,经研究,初步符合成立登记“湘莲研究院”的基本条件。成立登记所需条件和材料如下:
一、成立“湖南湘莲研究院”所需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需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业务主管单位,在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2)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4)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2.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2)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3)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
二、在我厅申请成立登记“湖南湘莲研究院”的流程。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区划名、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从组成部分来看,“湖南湘莲研究院”不符合要求,应当在业务领域前增加字号,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2.举办者(单位)确定名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开设申请账号,在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发起人(单位)简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递交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由省民政厅下发《核名通知书》;3.举办者(单位)持核名通知书至银行开设账户,并汇入开办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门的验资报告;4.举办者(单位)确定宗旨、业务范围、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理事成员、住所等,在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填写申请书等材料,经社管局受理通过后,递交至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5.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6.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欧阳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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