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366号建议的答复
蔡碧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殡葬改革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农村是殡葬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受历史、体制、政策、观念等方面因素影响,农村殡葬改革一直较为落后,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基础设施普遍缺乏。农村无地可葬、乱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问题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群众思想意识水平的提高和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在农村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成为较为迫切的需求。近年来,我省将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纳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大力倡导移风易俗,鼓励支持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了一批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为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提供了物质保障。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移风易俗
近年来,全省着力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的文明新风,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省民政厅联合省文明办、纠风办出台《关于持续深化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湘民发〔2020〕30号),要求革除丧葬陋习,提倡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编印《治陋习树新风——100例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案例警示录》《治陋习树新风——移风易俗典型示范事迹》;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报道,利用督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开展警示教育。2020年,全省各级开展督查6.7万多次,发现问题10223个,督促整改10033个,劝导人数114.38万,劝导不办酒席10.75万场次,减轻群众负担35.4亿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103个,处理123人,党纪政纪处分89人,在社会上产生了震慑效应。
二、加强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保障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用地可申请使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对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占用耕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二是加强设施建设。2020年全省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49个,下一步我们将把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合理规划布局,突出节地生态,加快建设步伐,今年内,各县市区(区:指辖有乡镇的区)必须新建2个以上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让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公益性安葬服务。
三、设立红白理事会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指导乡镇社会站、村级红白理事会、志愿者协会等机构指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各地完善村级红白事宜办理场所建设,探索建立贫困户家庭婚丧喜庆事宜帮办,困难家庭新办、简办奖励等机制。今年全省所有建制村都将设立红白理事会,重点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在城乡基层落细落实。
四、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十三五”以来,省级共投入近5亿元,扶持殡仪馆新建项目54个,改扩建项目29个,县级公益性骨灰楼新建项目27个,农村公益性墓地和乡镇集中治丧场所98个,基本实现殡仪馆县级全覆盖。关于对农村殡葬改革的资金投入,省财政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已有补助政策。按照测算,一个标准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成本约在120-150万元,省财政固定补助60万元/个,约占整个公墓建设成本的一半左右。由于殡葬的重点集中在城区,前期支持城市区域的殡葬事业较多。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做好调研,根据农村特点,逐步加大对农村殡葬事业的支持力度,争取补助更加合理、更加科学。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刘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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