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466号建议的答复
钟志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社会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 主要做法及成效
2019年以来,全省共对70余起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立案打击,涉及人数约9万人,涉案金额约80亿元,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00余人,成功侦办了长沙“顺祥”“爱之心”、衡阳“夕阳红”、怀化“湘中源”等一批现实危害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2020年立案数、涉及人数、涉案金额分别同比下降约40%、62%、80%,涉老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具体采取如下措施:
(一)梳理台账,强化风险预警。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调动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力量,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中排查,全面掌握并动态更新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群体、重点机构情况。建立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防化信息平台,建立“红橙黄绿”风险等级管理台账,将民办养老机构按照风险等级建立清单。对中高风险机构,建立属地民政部门班子成员“一对一”联络制度,做到责任实、底数清、情况明,抓早抓小。同时,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排查情况等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推送信息,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通。省公安厅在全警建立省市县三级经侦部门为主体运行的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专班,取得良好成效。今年,省公安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建立“党政双牵头”机制的监测预警组,派员常驻“省防化非法经营风险办”工作专班,统筹内外部监测预警工作,全面掌握省市县乡四级以及成员单位风险底数,及时预警研判、落实处置,切实强化各成员单位包括监测预警在内的条块职责。不断强化经侦涉众维稳监测预警,全面加强案件打击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单位作用和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对属地投资受损老年人分片包干、逐人落实稳控;协同民政、财政做好已入住老人的安置、照顾和特困老年人员的救助、纾困,绝不能诱发新矛盾、形成新风险。
(二)深入调研,找准问题症结。近期,忠明副省长多次带队实地调研岳阳市、衡阳市、邵阳市养老机构,作出具体指导。厅党组会多次专题研究,厅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市县,开展调研座谈,了解实情,解决问题。2020年7月27日—8月27日,根据朱忠明副省长指示,我厅组织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查实情解难题促发展”“百院调研”活动,分7个组,抽调机关党员干部、市州民政局负责人、养老行业专家、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共35人参加,先后到14个市州52个县市区106家民办机构全面调研,累计发放调查问卷2120份、个别访谈1600余人次、召开座谈会52场,分析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六高六难”共18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召开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座谈会,研究对策建议。
(三)补齐短板,促进产业发展。完善政策措施,聚焦“痛点”“难点”问题,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助力融资信贷,与建设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下发《关于共同推进“养老+金融”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养老机构提供100亿元的信用贷款,推进解决“融资难”问题。规范资金运行,推进与银行合作,依托“安心养老”综合平台,研究建立第三方资金监管制度,对老年人收取的各类预付款项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四)加强监管,做到“有备无患”。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28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省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联席会议,实现对包括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在内的全省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全覆盖。各市州、县市区均已建立对应机制。针对我省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风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公安厅切实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双牵头”职责,多次赴益阳等风险严重地区开展现场督导,压实属地责任,加快风险处置化解,取得积极成效。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后,对养老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行业表述进行了规范,对登记注册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的时限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期,我局在摸排各类涉众型经营风险机构工作中要求各级登记机关对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实际并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劝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减少了这类机构的数目,缩小了浑水摸鱼的空间。据统计,2020年初全省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包含“养老”的市场主体共有5803户,到目前为止数字下降为4539户。同时,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行业主管的处罚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养老机构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或者劝其注销登记,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符合规定列入情形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依法对外公示。2019年,国家发改委启动实施了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力量与医疗机构合作医养结合,通过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参与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发改委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养老服务企业信用状况进行信用核查和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的地方政府和参与各方的失信行为进行监督,加强企业的自律和监管。
(五)严格考核,加强激励约束。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作为,将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六稳”“六保”重点内容,纳入真抓实干、“五化”民政考核、市州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传导压力和责任到基层。同时,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全省养老机构按照1-5级进行分类评定,发放等级证书,悬挂星级牌匾,并进行公示,形成全省养老机构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六)正确引导,提高防范意识。省公安厅继续深化经侦“大宣传”格局。一方面突出精准宣传防范,大力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答题之星”知识竞赛、经侦宣传进万家等常态化经侦宣传活动,打造湖南品牌特色。另一方面选取典型精品案例,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案释法、释案促防,增强群众防范经济犯罪意识、提升经侦工作影响力。同时,加强与省工商联的协商协调,积极推动建立我省“经济犯罪防控协会”,组织动员社会资源参与预防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群众防假识骗的意识,有效预防经济犯罪发生。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养老内容广告监测,打击虚假广告宣传。委托专业机构,对互联网、户外广告、传统纸媒广告增加了养老内容广告的监测,同时通过受理社会公众举报、舆情反馈、大数据分析、部门间抄告等方式获得案件线索,对虚假宣传的养老广告进行查处。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化解存量。协同分类处置。按照处置原则做好协同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影响面较小、有清退意愿和偿还能力的养老机构,明确期限要求,责令限期完成清理清退,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对涉及金额大、参与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在“涉非维稳风险专项排查工作”中已经排查出的存在重大敏感问题的养老机构,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要求,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依法稳妥处置。实施联合惩戒。将立案查处的养老机构纳入失信名单,利用“信用湖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等平台向社会公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开展个案帮扶。对受骗造成损失的老人,做好安抚工作,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有入住需求的优先协调解决。加强舆论引导。提高舆论引导和应对能力,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舆情危机。协同信访部门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进一步遏制增量。强化监测预警。落实民政部新颁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确保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早发现、早化解。压实属地责任,将养老机构防非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鼓励市县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乡镇社工站、社会组织、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同时监督养老机构安全运行。加强备案管理。细化“一合三分”工作机制,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已登记养老机构实施限期备案,未在限定时间备案的,分情况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对已备案的,定期检查账户、查看合同、询问老人等,对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规范金融监管。规范收费管理,明确收费分类、价格调整间隔、收费公示;推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有效防范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省发改委督促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对中央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户管理,并按工程进度拨付,坚决防止转移、侵占和挪用。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将社会养老机构作为重点领域、特殊行业对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年初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保持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抽查比例不低于3%,群访事件多发地区实施100%检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加大社会养老行业信用约束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信用监管与社会养老机构行业监管的深度融合和协同推进,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与行业监管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将社会养老行业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配合对重点领域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加强失信惩戒。同时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将社会养老机构违法失信情形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部门间协同监管平台推送给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以失信惩戒助推重点领域监管。
(三)进一步促进发展。强化政策落地。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土地、税费、补贴、免租等优惠政策,加大闲置资源转化力度,增强内生发展动力。解决融资短板。继续推进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长沙银行等金融资源与养老服务双向对接,通过降低担保门槛、贷款贴息、利率优惠等方式,“一户一策”制定金融服务方案,支持民办养老机构信贷融资。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助等制度,提高职业吸引力,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做强养老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教育、健康、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养老服务知名品牌。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养老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社区),引导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形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心理预期,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接发。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通过拍摄和播放“1+4”老年人防骗警示视频,推广使用具备风险查询、一键举报、案例分析等功能的“养老防非”APP,在抖音、今日头条开辟宣传专栏和运用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为内容,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群峰
联系电话:0731-84502232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