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283号建议的答复
陈长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及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卫健委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养老机构设施特别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即乡镇敬老院)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强化政策创制。2019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湖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湘民发〔2019〕29号),明确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质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大力提升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202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明确“各地要在每个县选择2—4个基础条件好、辐射能力强、交通便利的乡镇,建设具备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省级通过彩票公益金、地方债券资金、专项财政预算资金用于资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争取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从2020年开始,省政府连续2年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床位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工程。目前,全省有乡镇敬老院1833所,市县老年人福利机构103家。三是加大资金投入。2017至2020年,全省总计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福彩公益金、省级地方债券资金和财政专项预算资金共计4.5亿元,市县乡共计投入资金30余亿元,新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144所,新增供养服务床位10万张,护理型床位7万张。四是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主导+购买服务”、“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等模式,不断拓宽和延伸养老从业人员培训的途径和内容。每年举办养老从业人员培训班150多场次,培训3万多人次,市州和县市区以各种形式开展职业院长、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机构通过岗前培训、交流学习、现场观摩、派员跟班学习等方式提高养老护理员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五是加强医养康养专业人才培育。利用职业院校扩招的契机,支持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省内10余家医养结合机构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培养医养结合专业人才;支持中南大学、长沙民政职院等高等院校增设专业课程,为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定向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支持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合作,开设医养结合订单班,建设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
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健全各尽其责养老格局。在履行政府部门 “兜底线、保基本”的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资源配置作用和中高端养老等非基本养老服务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形成人人参与、各尽其职的养老服务格局。二是实施兜底照护保障工程。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重点支持区域性敬老院建设。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优化农村存量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确保“十四五”期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三是提高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优先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提高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实现“十四五”期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明确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和建设标准,对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施差异化补助,支持新建护理型机构和存量照料护理机构设施改造。四是提升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0万名以上养老护理员。继续推进校企联合办学,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员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专业招生规模,探索协同培养模式。同时,推动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积极做好医养结合人才储备。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贺榕
联系电话:0731-8450224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