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67号建议的答复
罗嗣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疗保障局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按照省人大重点督办建议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办理好您提出的建议,厅党组高度重视,重点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办理工作。成立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从厅养老服务处、办公室各指定一名干部专门负责重点建议办理,组织召开2次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和具体负责人。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省民政厅关于第1067号重点建议办理方案》,召开3次厅长专题办公会,听取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汇报,并向省人大社建委汇报建议办理进展情况。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厅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厅领导先后带队到长沙、株洲、常德、永州、湘潭、怀化、益阳等地调研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考察了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成功经验;与您一起在张家界调研,共同探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模式。四是加强沟通衔接。隋忠诚副省长听取我厅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要求我们以办好重点建议为契机,补齐全省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蒋建华副厅长与您见面,共同探讨了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今后发展方向,邓洪波巡视员到慈利县向您汇报目前工作进展情况。五是强化办理实效。积极对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医疗保障局等会办单位,推动出台相关政策,着力破解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难题。
一、我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发展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省民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着力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
(一)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作为各级政府“一把手”工作推进,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机制。省级层面成立了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各市州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民政、发改、财政、卫健、人社、医保、自然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全省聚焦规划用地、税费减免、水电气热等方面出台政策40多项,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20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我厅起草了《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目前已完成省直单位、市州意见征集,正在进行修改完善,预计9月份即可出台。三是强化绩效考核。连续3年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管理纳入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考核、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重点民生实事范围和全省民政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
(二)建设管理不断夯实。一是加强设施建设。2019年,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出台《湖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床位”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工程,每年新增特困供养服务床位500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不少于4000张。三年来,省级以上共投入近30亿元,累计建设区域性中心敬老院108所,护理区改造175个,截止2020年底,全省共有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103所,敬老院1833所,全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将近4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水平得到有效加强。二是创新管理模式。为盘活现有资源,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入住对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全省深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机制改革,全省64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公建民营,双牌县、宜章县等地探索开展“养联体”模式,形成县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整体管理、合力推进的局面。三是强化兜底保障。一方面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落实民政部关于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逐年提高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2020年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751元/年和6297元/年。除基本生活费外,省财政还专门安排了特困人员的护理补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象和自理对象生病住院期间的护理给予较好保障。另一方面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参加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实行全额报销,各级财政安排了专门的护理费用,不会挤占基本生活费用。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4200万元,由市县统筹,对乡镇敬老院运转给予补助。
(三)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一是抓专项行动。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整治重大风险隐患6571条,收缴各类危险物品5464件,转移安置风险隐患对象1011人,关停重大风险机构413家,1937家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二是抓规范管理。成立湖南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台13项省级养老服务标准,指导支持11个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资助20多个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收集整理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三是抓安全管理。连续5年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连续两年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连续3年联合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连续4年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积极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指导50个县市建成“安联网”,尤其在疫情防控中,对全省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集中供养对象实现零感染、零病例。
(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不断建立健全省、市、县、机构四级培训体系,实施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省级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市州开展培训,全省每年培训养老从业人员1万余人,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委培就业计划。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省人社厅按国家部署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提取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专门用于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养老护理等就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适用的技能人才。三是提高职业荣誉感。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政策,湘潭市、娄底市、郴州市、常德市等地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长沙市设立养老护理员节。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组织两届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获得 “湖南省技术能手”“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有效提高了养老护理员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兜底线,织牢织密保障网。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尽快出台《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制度层面解决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问题。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整合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探索建立老年照护救助制度。实施兜底照护保障工程。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重点支持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优化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建民营。开展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制定完善适老化住宅标准和规范,实施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逐步解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不便问题。
(二)保基本,积极推进普惠性养老发展。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整合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商业保险等的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提高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明确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和建设标准,对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施差异化补助,支持新建护理型机构和存量照料护理机构设施改造。
(三)建队伍,提升专业化水平。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制定社会化培训评价工作政策措施,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制。大力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到2025年底前,培养培训10万名以上养老护理员。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合理流动。大力培养为老服务社工队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大资金和资源支持。开展为老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技能水平,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方便可及的服务。
三、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待遇”的答复。近年来,为提高和保障特困人员待遇,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省财政每年安排4200万元,由市县统筹,对乡镇敬老院运转给予补助。各级党委政府也积极将福彩公益金、慈善募捐款等资金投入乡镇敬老院,保障其正常运转。二是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待遇。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与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协调,将“五险一金”纳入财政预算,争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同时,推介和宣传永州、湘潭等地优秀经验做法,及时动态提高工作人员工资。三是逐步解决专业护理人员不足的问题。每年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今年又与民政学校开展政校合作,为大湘西地区培养50名学历教育养老服务复合型人才。同时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转变运营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确实存在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待遇不高,专业性不够等问题。下步,一是进一步加强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二是拓宽多种途径保障正常运转,关闭设施陈旧、入住率不高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采取发展院办经济、志愿者服务、慈善募捐等措施,集中人力、财力,多方拓展资源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措施,积极引导青壮年投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
(二)关于“加大养老服务机构运转财政投入力度”的答复。近年来,我省一直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做为重点工作推进。一是出台《湖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建设、改造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高照护能力。二是连续两年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床位”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工程,其重点内容就是增强护理型床位,省级财政每年都安排55%以上的福彩公益金和地方债券资金、财政预算资金资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三是强化特困人员医疗报销。特困人员参加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实行全额报销,各级财政还安排了专门的护理费用。自费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临时救助等途径解决。
部分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确实存在设施设备陈旧、护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下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布局,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增添文化娱乐、医疗康复等设施设备,提高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满足入住对象的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8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贺榕
联系电话:0731-8450224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