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的
答 复
杨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老年人助餐服务情况
(一)加强政策引导。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文件精神,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提出在2022年底前,在90%以上的社区建设兼具全托、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护等服务的日间照料机构,打造15分钟及以内社区养老服务圈。以省老龄委名义印发了《湖南省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行动方案》(湘老龄发〔2022〕1号),明确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代购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发展“互联网+养老”,推进供需精准对接,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城市地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同时将包括老年人助餐服务在内的社区养老服务指标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乡村振兴等考核,引导、推动长沙市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福区和雨花区作为试点地区予以推进。株洲市政府将建设“长者餐厅”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作为市“民生100”工程项目,纳入对县市区的绩效考核,成为全省唯一实现所有县市区均开设了老年食堂的地区。2021年,我省有47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截至2021年底,14个市州均通过不同形式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开设老年食堂160家,年均服务人次约50万人次,覆盖人群约80万人。
(二)保障资金投入。全省基本采取“个人掏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多方支撑、多元参与的资金运转方式。政府补贴形式分为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用餐补贴等,前两者较为普惠,后者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施行,部分地区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发放。其中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一般为2-5万元,主要用于场地租赁、装修改造、添置设备、标识标牌等。运营补贴一般按照3-8元每人每餐按月度或年度进行补助,主要用于场地费用和人工以及设备维护等支出。用餐补贴主要用于餐补和配送补贴,一般按人次月度或年度进行补助。长沙、益阳等地已将对试点地区的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推动试点创新。除湘西州、张家界市外,其他12市全面纳入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2021年,衡阳市、郴州市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通过试点,总结各地经验模式,通过政府补一点,集体筹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方式,在居家社区服务点、村级食堂、当地餐饮点、屋场等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截至2021年底,建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338个,标准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728个,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近40个,建立家庭养老服务床位7500张,年开展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20余万人次。
(四)规范监督管理。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分工。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规范养老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受助对象,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建设、运营等补贴发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单位配送的食品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二是丰富监管手段。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即将工作人员健康证、收费标准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求通过签订助餐服务协议,明确助餐对象个人和项目运营方的安全责任。指导养老机构食堂、社区老年餐桌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餐饮食品安全。三是完善标准体系。2017年以来,发布《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规范》等13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社区小微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规范》《社区小微嵌入式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社区小微嵌入式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通用规范》《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基本规范》等10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已形成草案,即将进入挂网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二、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省老年人助餐服务正在逐步发展,但仍存在一定的困难问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绝大多数老年食堂为政府投入,社会公益属性较强,因此用餐收费标准较低,又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大部分机构自身“造血”功能微弱。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大部分地区因财政投入不够,相关优惠政策未制定落实,经济效益不明显,社会力量投入吸引力不足。运营监管欠规范。助餐服务暂未制定统一规范的食材采购、制作、分餐、配送制度,未建立资金使用、收支情况、公示制度,运营缺乏有效监管。从业人员培训不足。送餐服务人员大多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大多未进行统一的从业培训,缺乏提供老年人用餐服务的专业素质。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吸纳您提到的关于政府适当补贴和市场化运行相结合机制、探索“3+X”运营模式等建议,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老年助餐纳入养老服务体系整体推进。
(一)从整体性出发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把老年人助餐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整体中的一环来构架和布局。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争取政府支持,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过配套建设、复合利用、整合存量资源等方式,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规划和用地保障,在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动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养老服务设施。指导和推动各地在2022年底前,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在社区广泛发展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基本实现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六助”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以系统性思维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指导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在社区设立专用服务场所,综合考虑硬件条件,即周边环境、老年人人口规模、服务半径、无障碍和适老化程度、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根据不同用餐需求提供助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服务。着力建立服务管理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三个机制”和自建厨房服务模式、单位食堂专区服务模式、集中配送模式、餐饮企业参与助餐配套服务模式和邻里互助模式“五种模式”。服务管理机制方面,运营机构应资质合规、依法获得许可,运营管理者应专业有情怀,无失信和违法记录,从业人员具备尊老敬老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同时,建设一整套有关科学膳食、价格控制、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的管理机制。规范建设补贴和就餐补贴管理,避免与其他就餐实体或者餐饮机构形成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体现社会公平。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形成社会举报和投诉受理处置的多向联动。另一方面是构建民政、市监、卫生、住建、属地街道社区等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追究机制方面,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对经营企业、服务平台的综合监管,明确主体、分清责任、追究到位。
(三)按社会化方向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指导政府参与、引导和推动老年人助餐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探索“时间银行”“老老相助”等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掘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助餐在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贺榕
联系电话:0731-84502232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