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19号提案的
答 复
葛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的答复。
近年来,全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敬老、爱老、孝老宣传活动,有效浓厚了全社会关注老人、关爱老人的氛围。一是开展“敬老月”活动。每年9月,组织开展全省“敬老月”活动,例如2021年活动期间,全省发放各类老年宣传手册、资料450万本(册),组织开展各类老年文体活动和为老志愿者活动5200多场,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敬老月”系列活动的老年人占到全省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二是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通过在全省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中开展优质为老服务先进集体争创活动,使尊老敬老、为老服务思想渗透到社区、家庭和社会各行业,增强社会各界参与尊老敬老社会活动自觉,提升了全社会敬老意识,进一步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三是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积极发挥社区在养老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积极打造居住环境安全整洁、出行设施完善便捷、社区服务便利可及、社会参与广泛充分、孝亲敬老氛围浓厚、科技助老智慧创新、管理保障到位有力老年友好型社区,2021年全省47个社区获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四是开展广泛宣传。我省各地普遍开展走访慰问和志愿服务,大力开展普及老年健康政策和知识活动,广泛组织维护权益系列活动,积极宣传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了尊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
我省在养老宣传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社会氛围不断浓厚,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宣传频次需更加密集。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新媒体、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营造全社会关爱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在特定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三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关于“区分收入群体,有效构建国家、社区和家庭相结合的养老模式”的答复。
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我省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有效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十三五”期间,全省投入120余亿元,建成市县福利院(福利中心)103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158个,护理区改造175个,建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床位13万余张,建成养老服务床位50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9张,护理型床位占比38%。2021年,圆满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床位建设”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新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床位5133张、护理型床位4219张。各市县积极推进敬老院改革,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有效保障运转。二是全方位发展社会养老。各级政府和部门不断完善设施建设、机构运营、队伍建设、金融支持等政策,发展民办养老机构467家,床位近7万张,出现了一批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养老服务品牌,“养老湘军”异军突起。深入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撬动社会资本43亿元,带动30家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床位3.8万张,并推动一批社区居家骨干网建设。积极引进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智慧养老、旅居养老、森林康养等多种服务新业态,丰富了养老服务供给。三是着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全省已建成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1100余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300余个,农村幸福院、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约1.6万个。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创新发展,12个市先后成为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衡阳、郴州、邵阳、常德等4市先后成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争取试点数和资金数均为全国最多的省份之一。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动长沙“大城市养老”、湘潭“党建+养老”、常德“物业+养老”等“一市一品牌”养老服务品牌,打造天心区“天颐养老”、双牌县“养老联合体”、湘潭县“莲湘颐老”等“一县一样本”养老服务模式。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兜底养老服务床位结构不合理,市场活力激发不足,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意见建议,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履行政府兜底职能。通过规划引导、行业监管、环境优化及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兜底保障、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主体主导作用,运营管理好公办养老机构这个民政部门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责主业。二是促进多元社会养老。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在中高端养老等非基本养老服务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推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进入养老行业,制定招商引资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大力培育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打造有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规模基础的养老服企业和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医、康、养、护等多元化、立体化服务内容。三是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设置机构养老、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喘息式养老服务机构等,实现机构布局合理适当、街道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日间照料全覆盖,并延伸到居家养老服务。同时,要推进养老与房地产、医疗、物业、家政、旅游、餐饮、教育等行业的融合,实现养老与医疗、康复、旅居、休闲、家政、安宁疗护等服务无缝对接,形成老年人养老服务和生活服务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三、关于“完善养老体制,建立健全社会老年人医疗服务体系”的答复。
近年来,主要通过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服务。一是建立老年人健康服务机制。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了《湖南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湘卫老龄发〔2021〕2号),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湖南省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方案》。二是持续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移动医疗”教育部-中国移动联合实验室、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湘雅医院)组织全国老年性疾病领域知名专家,围绕老年人常见的40余种疾病出版了《老年人健康科普手册》。持续开展以“关注口腔健康,品味老年幸福”为主题的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数百万份,为50余万老年朋友提供了义诊、咨询等服务。三是稳步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将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建设纳入对市州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科的比例达50.8%。四是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全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签约合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率达100%。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了社区嵌入型、机构融合型、农村两院合作型、智慧健康型等多种医养结合模式。开展安宁疗护试点,长沙、株洲、益阳三个国家试点城市开展安宁疗护适宜技术推广业务培训,推进“安宁疗护标准病房建设”,15家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四是加强老年人医疗保障力度。强力推进基本医保全覆盖,将年老体弱、有更多医疗需求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符合政策的困难老年人实行参保资助政策,确保老年人群体应保尽保。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建立的个人账户,45岁以下划拨比例为0.7%,45岁至退休年龄划拨比例为1.2%,退休人员按平均工资的3.4%划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待遇保障向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在职职工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5%比例支付。在职工医保待遇政策中考虑对老年人倾斜,将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设置为略高于在职人员。以省本级为例,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待遇时,退休人员自付比例设置为在职人员的60%,即退休人员各级医院各分段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高2-5个百分点。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方面,坚持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将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医院以及医养结合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老年人就医。协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鼓励城乡居民或家庭自愿与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作用和功能,为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病人提供上门服务。2020年,我省湘潭市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完善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实行参保资助、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特殊疾病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
下一步,针对新型就业形态群体劳动关系的复杂性、报酬支付方式的多样性,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湖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二是全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指导各市州落实《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出台实施细则,在12月底前全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定《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管理办法》,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门诊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三是继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全面总结评估湘潭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条件、范围和标准,规范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护理服务标准,健全经办、服务、信息监督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四、关于“配合中央政策,广泛建立老人互助体制及其配套机制”的答复。
近年来,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逐步建立老年人互助机制。一是在农村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在农村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探索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打造了 “互助幸福屋”“宜老自助屋”“医养健康屋” 等适合湖南实情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二是探索开展“时间银行”公益服务模式。先后在株洲市、湘潭市、长沙县、衡阳市石鼓区、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老年公寓等地开展“时间银行”公益服务模式,通过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将时间存储在储蓄卡中,兑换成相应物品或服务,激励活力老人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志愿服务。三是培育老年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老年协会、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积极吸引老年人利用自己的学识和经验,通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组织文娱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养老服务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将农村养老机构打造成慈善高地,探索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机制,引导专业社工参与农村养老服务。
五、关于“提高服务水准,加快老龄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答复。
近年来,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是创新养老人才培养政策。2020年11月,继续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我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培训补贴标准从2017年的550-1760元提高到1065-3435元,增幅近100%。此外,养老护理员作为我省紧缺职业,其培训补贴标准按补贴目录规定的标准上浮10%,有力促进了养老护理技能人才的培养。长沙、常德等5个市建立养老护理员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有效提升养老护理员待遇。2020年12月,包含养老护理员等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目前,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现已认定3家技工院校、5家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可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已完成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3068人次,贯通养老护理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二是加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省民政厅和省人社厅先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培训1000名以上职业养老院长、10万名养老护理员、50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和3000名以上养老机构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省人社厅大力实施康养职业培训计划,将养老护理员等康养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养老服务业城乡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对象范围,为技能人才提供均等化、普惠性、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技能培训服务。目前,全省已基本建立省、市、县、机构四级培训体系,实施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仅2021年,省人社厅和省民政厅共完成各类培训人员15万余人次。三是以赛代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推动养老服务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格局,2017年以来,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主办三届湖南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对荣获个人一等奖的3名选手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四是加大职业化教育。截止2021年底,全省高职院校建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老年保健与管理等老年相关专业点44个,招生数1.80万人,在校生6.02万人;中职学校建有相关专业点66个,招生数1.42万人,在校生3.27万人。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X试点制度,完善养老行业人才培养模式,开展老年照护证书、失智老年人照护证书等4类证书试点工作,2021年试点院校10所,试点学生规模1600人,接受考核的学校9所,考核通过总人数1423人。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从目前养老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来看,仍存在一定的短板,如专业化程度不高,精细化程度不够,老年社工和志愿服务队伍刚刚起步。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意见,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充分发挥民政、教育、卫健、妇联等部门的组织优势,联动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动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实现我省养老服务业技能劳动者总量不断扩大,高技能人才占比不断提升。二是加大宣传,确保政策推送到位。聚焦不同受众的关注点,做到政策解读分众化、宣传对象精准化,送政策、送服务到养老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手中,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引导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是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工程。全面提升培训机构办学水平,重点对培训机构的师资配备、培训内容等进行年度质量督导。全面加强培训质量监管,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重点对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全面加强培训联动就业,积极指导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校企培训合作模式,推荐学员就业,实现技能培训成果向就业能力转化。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贺榕
联系电话:0731-8450224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