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64号建议的答复
张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湘西州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的建议 》收悉,现综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疗保障局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救助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用心用情用力推进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断完善
2016年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救助供养对象、内容,规范救助供养程序、标准,优化救助供养服务。2017年3月,出台《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科学确定照料护理标准,统筹照料护理资金使用,加强照料护理设施建设,规范照料护理协议签订,积极探索开展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2020年7月,印发《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精准救助供养对象评定,规范照料服务管理,探索创新照料服务模式,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2020年7月,湖南省民政厅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提高照料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2021年10月,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一是适度拓展“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二是适当完善“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界定申请人收入范围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修改为“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三是适度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在原认定范围基础上,明确规定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四是适度放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断提高
2016年6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市、县财政兜底保障。2020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制定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政府每年制定和公布全省低保最低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2018年以来,省政府连续5年将提高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逐年加大投入,省级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由2018年的430元/月、3200元/年提高到2022年的600元/月、4600元/年。湘西州城乡低保标准从2018年的439元/月、3689元/年提高到2022年的600元/月、4600元/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8年的6780元/年、5382元/年提高到2022年10628元/年、6998元/年。
三、特困人员专项救助力度不断加大
2021年3月,组织召开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深入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研究贯彻落实分工方案,全面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住建、医保、卫健、教育等部门均出台专项救助政策,并重点向特困人员倾斜。
为切实减轻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省医保部门在参保缴费、待遇保障等方面对特困人员给予倾斜:一是在参保资助方面,将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320元/人)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在大病保险方面,进一步减轻特困供养人员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将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多5%,对特困人员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三是在医疗救助方面,夯实对特困供养人员患者的托底保障。《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将特困供养人员纳入一类救助对象,规定医疗救助可享受的具体额度和报销比例,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实施再救助,防止发生因病返贫致贫。
省卫健部门高度重视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2021年拨付湘西自治州中央转移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97.78万元,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39.33万元,2022年拨付湘西自治州中央转移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119.24万元。积极引领社会力量、志愿者参与帮扶,利用专业优势为特困人员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访视照料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并充分发挥社工站平台作用,建立“社工+志愿+慈善”联动模式,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救助帮扶。2021年湘西州基层社工站项目引领志愿者近3万人,服务低保家庭等特困人群21万余人次,链接慈善资源35万余元。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各市县将养老服务作为各级政府“一把手”工作推进,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机制。推动全省聚焦规划用地、税费减免、水电气热等方面出台政策40多项。2018年以来,连续3年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管理纳入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考核、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重点民生实事范围和全省民政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省财政每年安排4200万元,由市县统筹,对乡镇敬老院运转给予补助。在全省深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机制改革,全省145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公建民营。2020年以来,省民政厅大力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护理型床位建设,在湘西州投入3558万元,资助4所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护理型床位500余张。
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整治重大风险隐患6571条,收缴各类危险物品5464件,转移安置风险隐患对象1011人,关停重大风险机构413家。成立湖南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台13项省级养老服务标准,指导支持11个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资助20多个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连续5年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连续4年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积极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指导50个县市建成“安联网”。不断建立健全省、市、县、机构四级培训体系,实施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政策,省民政厅牵头组织两届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获得 “湖南省技术能手”“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有效提高了养老护理员归属感和荣誉感。
五、对湘西州保持政策资金倾斜支持
近年来,在分配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时,持续对湘西州给予了倾斜支持。2018年,中央和省补助湘西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59949万元,占中央和省资金总量的6.79%,比湘西州总人口与全省总人口的比例4.07%高2.72%;2019年,中央和省补助湘西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64141万元,占中央和省资金总量的7.15%,比湘西州总人口与全省总人口的比例4.08%高3.07%;2020年,中央和省补助湘西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8967万元,占中央和省资金总量的7.97%,比湘西州总人口与全省总人口的比例4.08%高3.89%;2021年,中央和省补助湘西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0245万元,占中央和省资金总量的7.68%,比湘西州总人口与全省总人口的比例4.03%高3.65%。
2020年,中央共下达我省社会救助补助资金840672万元;2021年,脱贫攻坚总体任务完成,中央财政不再安排深度贫困县专项资金、特殊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共下达我省社会救助补助资金760340万元,比2020年减少80332万元,资金减幅达9.6%。2020年,省级下达湘西州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12428万元,2021年11868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560万元,资金减幅仅为4.5%。在中央共下达我省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总量减幅较大的情况下,为支持湘西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依然给予了湘西州较大的倾斜支持。
六、下步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因素分配法要求,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向救助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地区倾斜”的要求,继续保持对湘西州的倾斜支持力度。二是认真抓好《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贯彻落实,指导各地细化实化认定条件,完善规范认定程序,认真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做到“应救尽救”;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救助供养标准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需求;优化救助供养服务,及时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纳入机构供养,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三是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大救助制度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五社联动机制创新工作,积极发挥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四是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优化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建民营。开展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到2025年底前,培养培训10万名以上养老护理员。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合理流动。大力培养为老服务社工队伍,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大资金和资源支持。五是建议湘西州本级及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落实好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兜底责任,进一步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困难群众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5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 宋鹏
联系电话:0731-84502062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