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6号建议的答复
李婷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 已收悉。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经会商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医疗保障局,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扶助,优先照顾其子女就近就业”的建议。一是开展“311”就业服务行动。人社部门广泛开展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加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月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为其提供分级分类服务。深入实施“311”就业服务行动,对登记失业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在登记失业1年以内至少推荐3次岗位信息、1次职业培训信息、1次职业指导。二是推广线上求职服务平台。推广“湘就业”平台,积极吸纳各类企业岗位入驻,组织线上专场招聘会,建立灵活就业专区,为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提供线上求职平台。开设职业指导“云平台” “云诊室”和“百人百堂”在线创业微课,满足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子女随时随地学习就业创业和职业指导课程的需要,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三是积极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针对性的岗位投放、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全方位的政策宣传等就业服务,为各类就业群体搭建岗位对接平台,提供援助服务和政策扶持,努力帮助其实现就业。四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二、关于“对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的父母养老、生病护理给予政策上的优待”的建议。一是实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从2014年起,我省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2021年符合条件对象为151.20万人,省级补助资金77012.35万元。二是逐步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三是完善门诊医疗保障政策。2022年3月,我省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意见》,明确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门诊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并向老年人适当倾斜。四是支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服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方面,坚持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将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医院以及医养结合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老年人就医。五是探索建立家庭病床管理模式。为解决长期失智失能老人“卧床”问题,积极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长期卧床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由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床日付费。六是积极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为方便父母随独生子女异地居住,解决就医垫资、报销跑腿等问题,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参保人员住院、门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截止2021年底,已开通住院费用跨省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06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78家。2021年,国家平台直接结算20.24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1.70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1.90亿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67.81万人次,医疗总费用117.46亿元,医保基金支出51.33亿元。
三、关于“子女在异地工作的且有固定住所,为父母随子女异地生活或进入异地养老院提供人力物力上的帮助”的建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令)都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如若独生子女家庭发生特殊情况,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条件的,可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各地严格按政策要求推进落实。
四、关于“完善养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一是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规划布局。《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动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城市地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二是加快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建立15个以上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1000名以上职业养老院长、10万名养老护理员、50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和3000名以上养老机构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目前,全省已基本建立省、市、县、机构四级培训体系,实施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全省每年投入近6000万元,培训养老从业人员3万余人,5个市建立养老护理员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有效提升养老护理员待遇。三是积极鼓励社会参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各级政府和部门不断完善设施建设、机构运营、队伍建设、金融支持等政策,出现了一批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养老服务品牌。同时,深入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撬动社会资本43亿元,带动30家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床位3.8万张,并推动一批社区居家骨干网建设。积极引进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智慧养老等多种服务新业态,丰富了养老服务供给。四是全面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全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超过99%,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元—600元,21.8万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受益;71.7万人享受高龄老人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0元—200元;3800多人领取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10000元。五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制度,2016年以来,国家已经在部分城市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0年,我省湘潭市纳入国家试点城市,并顺利启动试点工作。通过规范评定流程和服务管理,确保重度失能人员及时享受待遇,确保长护险定点机构护理服务的质量。
五、下步工作措施。我厅将按照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和供给,推动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一是加大计划生育家庭财政补贴保障力度。完善现有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扶助政策,提高扶助标准,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支持力度。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的有机衔接,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三是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拓宽住院护理补贴范围,提高住院护理补贴标准。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解决独生子女困难家庭老人在失能或半失能情况下需要长期照护的难题。四是丰富医疗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结合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特点和需求,开发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以满足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五是逐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5月6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贺榕
联系电话:0731-8450224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