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431号建议的答复
周志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自立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妇联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农村留守儿童约40万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各级各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多种方法途径,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立能力和自信自强意识。
二、主要做法
(一)全面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自2016年起,全省各级陆续建立了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民发 〔2019〕1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充分运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村(居)儿童之家等阵地,整合社会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资源,构建起比较完整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阵地体系。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乡镇(街道)配齐儿童督导员、村(居)配齐儿童主任,2019年起,每年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轮训;连续3年举办全省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训,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415家。
(二)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自立能力培养。一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湖南省网上家长学校上线超2600课时的家庭教育音视频课程,为家长育儿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截至目前,网上家长学校共覆盖学校11699所,服务427万家庭、677万名家长。二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月”活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励志教育、生命教育、劳动教育、抗挫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积极健康心理品质。三是加强社会适应性教育。整合社会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资源,通过多样化的教育实践活动提升留守儿童独立自主、自强自立能力。
(三)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一是创新关爱模式。开展“党建+家庭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互联网+留守儿童关爱”“户帮户亲帮亲、美家美妇暖童心”等关爱服务新模式,推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全省各地组织儿童亲子安全教育活动3万余场次,参加儿童及家长100余万人次,印制安全宣传手册近200万册;线上线下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活动7200余场,在“湘妹子”全媒体发布未成年人宣传报道300余篇,资讯2800余条,覆盖人数达3000万人次。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全省共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604家,备案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区社会组织1934家,建立“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协同机制,培养持证社工2万余名,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心理健康服务和自护教育。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代表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自立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一)加强政策创制。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修订中,加入“特殊保护”章节,提出“留守未成年人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留守未成年人托管机构,为留守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临时照料、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服务”等措施,助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自立能力培养、心理健康教育等问题。
(二)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对照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能力。进一步抓好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轮训工作,在培训课程中加入留守儿童自立行为训练的基本内容,着力提升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发现问题、落实强制报告、个案处置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职儿童主任。发展壮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家队伍、骨干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管理者队伍。
(三)推动部门协同。加强网信、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各部门制定支持法律、社工、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针对留守儿童自立行为发展需要,提供普法、维权、心理疏导等服务的政策措施,定期会商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使综合监护发力更精准。
(四)动员多方参与。充分发挥省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作用,积极培育孵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强化农村留守儿童自立行为训练内容培训。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对政府购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引导专业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能力建设、社会融入等服务。
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 5月11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肖灿
联系电话:0731-8450225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