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724号建议的答复
唐文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财政厅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政民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连续六年将提高低保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省财政一直把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放在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选项,持续加大投入,各级民政部门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一、关于“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建议。202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规定,低保标准要综合考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结合财力状况、物价上涨等因素确定。省政府每年制定并公布全省最低指导标准,市州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救助标准。多年来,我省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一般参照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幅,并结合省、市、县财力状况确定。根据湖南省国调总队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分析,近年来,我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约为7.4%,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年均增幅约为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约为8.6%,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年均增幅约为8.7%,城乡低保指导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基本保持一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二、关于“对冷水江市等资源枯竭转型城市给予重点支持,将省级承担的困难群众救助经费分担比例由70%提高到80%”建议。2022年底,为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省、市县支出责任,省财政厅会同民政厅印发《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社〔2022〕32号),全面推行困难群众精准救助,科学制定省级救助指导标准,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的省与市县分担机制,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省与市县分担比例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6号)规定的省与市县统一分类分档分担办法执行。根据湘财社〔2022〕32号和湘政办发〔2019〕16号相关规定,省级财政与冷水江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为7:3,即除中央补助资金外,省级财政补助比例将达到冷水江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最低需求的70%。近年来,考虑到冷水江市实际情况,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冷水江市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占当年实际支出的比例逐年加大,2021年约为79%,2022年约为85%,我们也将考虑冷水江市资源枯竭城市实际情况,将来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管理局 刘衡
联系电话:0731-845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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