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3-09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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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9-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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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王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省民政系统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提高救助水平,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快速发展,基本建成了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一、关于“对没有列入救助范围的人员进行救助”的建议。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不断健全,制定完善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全年共保障低保对象176.60万人、特困人员36.91万人、认定低保边缘人口30.37万人。对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教育、住房、医疗、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全年救助学生680.6万人次,发放教育救助资金80.53亿元;为14.82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为9.98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实施公租房保障199.02万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8.6万户,共有产权房保障1.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1.72万户;资助医保参保364.24万人,直接医疗救助203.78万人次;维修、重建房屋1.28万户,过渡期生活困难救助1.5万余人,救助冬春生活困难群众303万余人;办理法律援助6.2万件;临时救助全年救助56.18万人次,发放资金5.58亿元。2022年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基本养老服务补贴1000万元,资助69303人,补助标准144元/人/年。对残疾人没有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的,符合条件的,给予了145.5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月人均分别达到85.6元和79.3元。将6.8万名特殊困难残疾纳入社会救助保障,8600多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集中治疗,3700多名残疾人接受康复辅具配置、手术治疗和假肢装配等服务。同时,积极引导了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引导5200多家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全年募集慈善款物近30亿元,慈善援助90多万人次,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关于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的建议。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以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推动全省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再按程序要求补齐相关手续资料。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
三、关于加大宣传的建议。在全省社会救助领域深入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动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宣传党的社会救助政策,广泛听取困难群众意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6万余人,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730多个。系统梳理社会救助政策制度,近年来,省市县三级编印《兜底保障宣传挂历》《社会救助政策口袋书》等近百万份,并采取视频、动漫、公开信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社会救助政策,使“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上门”。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社会救助热线服务,受理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时效,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关于提升康养服务质量的建议。近年来,按照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大力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落实(完善)服务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全省122个县市区有92个县市区开展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服务工作,全省注册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对象5100多名,服务49923人次。依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孵化基地为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来自全省14个市州民政局负责人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300余名同志参加培训,提升了管理与专业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农村养老机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毗邻而建,服务衔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关基础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采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激活社会力量市场活力,培育农村康养等产业新动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推动落实低保扩围增效。落实《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在核算申请家庭收入时,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需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落实《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依靠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查访核实、实施救助帮扶。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机制,每季度或者每半年开展一次数据比对筛查,动态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情况。密切关注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重病重残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三是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推进“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的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乡、镇)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有需要的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督促指导市州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聚焦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涉老信息整合、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机制,统筹养老服务机构、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及各类涉老服务等资源,搭建“安心湘养”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框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基本工作指引》,督促指导机构落实儿童成长抚育、教学等规范,开展机构养育孤弃儿童成长状况评估,培育机构养治教康社特色项目,推动提升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全省开展的社会救助工作大调研、大走访、大研究,切实掌握基层实际情况,指导基层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强化宣传引导力度,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管理局 孙志远
联系电话:0731-84502327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