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258号建议的答复
沈海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财政厅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随着创新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开始更多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转交社会组织供给。近年来,在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中,有关部门坚持政府购买、培育扶持和规范引导并重,把保障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遵循,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环境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关于“修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建议
2014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明确将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之一,为我省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依据和实施路径。为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先后制定了《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20〕6号)、《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综〔2022〕28号)等文件,明确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相应经费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并对各地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份额,有序引导社会组织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等提出了要求,同时,要求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化优势,将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且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目前,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已较为完善,关键在于推动落实。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落实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保障社会组织平等有序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二、关于“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列入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当年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的建议
2022年,省财政厅发布《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湘财综〔2022〕18号)(以下简称《目录》),聚焦公共服务领域,强调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重点推进能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的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基本养老、就业、公共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事项。《目录》分三级,其中一级目录包括“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大类,二级目录包括“公共安全服务”“教育公共服务”“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30项,三级目录共200项,购买内容已涵盖养老、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住房保障、社区服务、医疗卫生、就业、教育、环境卫生等广泛领域。同时,会同相关省直部门组织修订本部门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例,明确将“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社区戒毒、康复、儿童、养老类服务”列入指导性目录。下一步,我们将及时组织调整修改指导性目录,积极协调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适当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承担,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资金比例和总资金额。
三、关于“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将公益服务项目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重点扶持草根型的社会公益组织,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发现和挖掘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的建议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在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说明的是,政府购买服务是对既有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转变,而不是申请财政资金的渠道。
为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培育扶持、能力提升、作用发挥,我省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有序承接公共服务项目。一是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2016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累计安排1.5亿元用于支持省市县三级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41个,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人员培训、公益创投、信息服务等指导支持。二是全覆盖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为社会组织属性)。2018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全覆盖建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1.43万个,支持社会组织选派社会工作者到社工站点,围绕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三是设立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参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做法,各级民政安排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2023年,省级安排750万元福彩公益金在支持70家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四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2021年,我省启动实施为期三年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2022年,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民发〔2022〕42号),将社区协商类、社区和谐类、社区服务类、社区文体类、枢纽型组织等五类社区社会组织列为支持发展重点,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对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为强化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持续引导动员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共建协商共治”社区协商活动,参与“平安建设”社区治理活动和推进文明创建活动。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为发现和挖掘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典型,省民政厅列支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省社会组织网络舆情信息进行24小时监测,目前已编辑舆情报告44期,及时将社会组织好的经验做法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共享、推介。5月底,省民政厅将举办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典型经验交流推介会,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社会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在扶持培育、部门协同、作用发挥、保障机制等方面下功夫,不断规范开展项目扶持、公益创投等工作,总结推广优秀社会组织经验,发挥优秀社会组织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关于“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监督评估”的建议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法规,政府购买主体要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价方面,推进第三方评价,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将绩效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有效结合,并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以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为例,2023年,列支19万元社会组织管理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的管理情况、执行情况和实施成效等进行结项审计,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价,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督促社会组织及时改进完善,总结归纳经验,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福彩公益金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评价和监管相关制度,积极引导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范运行并取得实效。
五、关于“开发建设智慧服务平台,推动全社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高效整合,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信息化水平”的建议
为打造透明高效、竞争有序的采购环境,2019年,我省制定《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推出政府采购互联网交易和监管平台“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50万元以下)、服务(80万元以下)和工程(100万元以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全社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高效整合,2021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支持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为社会组织属性)开发建设了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电子交易平台,推出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多种政府采购交易的电子化功能,基本实现了我省政府采购全流程智能化、数字化交易功能目标。此外,为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我省推出了“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为居民提供了“衣食住行、看病就医、安居乐业”全生命周期的个人线上服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在线申请、老年人福利补贴申请等已“湘易办”实现“掌上办理”。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省电子财政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受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