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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

  • 索引号:430S00/2023-10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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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10-2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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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提出全省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确定、公布乡级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省内重要的或跨市州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省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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