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起草《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征求公众意见
民政部起草《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征求公众意见
本报讯(记者王莹)为促进儿童福利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孤残儿童的抚育水平。近日,民政部起草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这一征求意见稿从养育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全防护等方面,对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设施设备、运行与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卫生照料方面,意见稿明确,儿童福利机构要每月为儿童理发一次,每周为儿童剪指(趾)甲一次。新生儿沐浴每日1次,儿童冬季每周沐浴2至3次、夏季每日1次,必要时随时沐浴。
在安全防护方面,意见稿明确,儿童生活区域、活动区域应无安全隐患,电器固定设备装置高度应在1.6米以上,电线暗装敷设;儿童福利机构内应有保证儿童饮食安全的制度及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在儿童管理方面,意见稿提出,儿童入院由公安机关提供捡拾证明、弃婴(儿)证明,向儿童福利机构移送;儿童入院进行隔离观察并体检,对患有疾病的儿童予以治疗;儿童福利机构在办理儿童入院手续后应在当地省级报刊上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限为60日。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5月31 日,公众可登录民政部网站留言或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