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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城乡

  时间:2013-09-26 08:35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我国逐步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先后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初步实现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   我国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制度分别于1997年和2007年在全国全面建立,2007年底覆盖城乡,实现了用制度保障全体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历史性突破。2007年到2012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城乡低保资金5477亿元,有效保障了近7500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截至今年8月,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085.9万人,占全国非农人口总数的4.4%;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304.8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6%。   2006年1月,国务院修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新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截至今年8月,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40.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82.5万人,集中供养率为33.8%,全国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年人均4406元、分散供养年人均3273元。   城乡医疗救助是政府对城乡贫困群众给予医疗方面的资金支持和帮助,使其能够享有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制度。我国农村、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分别于2003年、2005年开始试点建制,到2008年底实现了城乡全覆盖。2009年国家启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作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医疗救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开展常规医疗救助的同时,从2012年开始在全国273个试点地区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推进顺利。   从2007年开始,民政部部署各地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努力解决因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民政、财政联合部署建立这项制度。从救助范围看,普遍由城乡低保对象扩大到低保边缘群体,部分地区还将常住非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等流动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获得临时救助的家庭共有600余万户,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0多亿元,户均救助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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