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新里程碑
(《中国社会报》2014年2月28日)
伴随春天的脚步,福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啦!《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关乎民生的重要法规,它的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步骤,是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新里程碑,对于维护困难群众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今天,《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为首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既是对成功实践和经验的概括总结,更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顶层制度设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兼顾当前和长远,坚持政府救助与动员社会力量并举,综合构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第一次以法规方式规范了社会救助体系,确立了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消除“碎片化”,无论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还是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中,坚持城乡全覆盖、城乡一体化推进的理念;坚持低水平起步,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明确了各项社会救助的具体条件和救助内容以及资金筹集渠道,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的支持措施,完善和健全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机制及社会救助经办管理体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民政是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工作者责无旁贷。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作为,发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第一,加强领导,统一筹划。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学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为重要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统筹规划,有序、科学组织。第二,把握重点,主动宣讲。意义讲透,结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的具体章节设置,按照社会救助体系的框架构成,全面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既要宣传民政部门管理的救助工作,也要会同有关方面宣讲其他救助内容;既要宣传政府救助责任,也要宣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讲全基本内容。同时,突出新意,重点阐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新规定和创新突破,准确把握实施中的制度衔接和责任要求。强化社会救助法定责任,提升各级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第三,广泛宣传,注重实效。充分利用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救助站点、村(社区)公示栏等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开展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举办培训班、开辟报刊专栏、进村入户讲解、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让这一法规深入人心。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做好这一工作,既是民政为民实实在在的要求,也是民政工作者勇于担当的具体展现。可以相信,以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满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确保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我们民政工作者会不负众望,以创新发展迎接社会救助事业新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