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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报: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确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内容

  时间:2014-03-04 18:56      

(《中国社会报》2014年3月3日)   
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情况发布会
  本报讯(记者伍欣) 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立国介绍,《办法》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确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内容,它加强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坚持了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强化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有利于完善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李立国表示,《办法》从所列的各项救助制度到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都是城乡统筹研究设置的。他特别指出,统筹城乡发展并不意味着城乡救助水平完全一致,城乡救助标准和水平完全统一有一个历史过程。   李立国表示,贯彻实施《办法》,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从建立和运用好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建设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三方面作出新努力。   李立国表示,《办法》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上主要体现在: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在申请流程和审核审批程序中,要在社区(村居)进行公示;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一般都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只有交通不便、偏远、没有设立金融机构的地方是现金发放,对现金发放也采取严格的发放管理程序和监督程序;对社会救助资金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办法》中还规定了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责任追究条款。   李立国表示,《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作了专章规定,这也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并标志着社会救助工作从资金、物资保障转向资金物资保障、生活照料服务和心理疏导相结合,这也是社会救助方式新的规范、新的发展。胡可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662 人次596 条意见,主要集中在包括救助的程序、救助的条件以及救助的公开透明等问题上。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做了一些修改,现在已经反映到《办法》中。   胡可明表示,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救助涉及的面比较广。作为行政法规,过去制定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这次颁布的《办法》是一个全面的规定,其中,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制度等几项制度都是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对这几项救助制度,制定法律的时机还不够成熟。通过行政法规的实践,待条件成熟时,再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制定法律。   (李立国、胡可明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详见今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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