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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报:全国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拉开帷幕

  时间:2014-05-26 10:24      

     本报讯(记者王莹) 5月23日,民政部召开全国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视频会,副部长窦玉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于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生活环境,解决弃婴和儿童流浪等社会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政部于2013年6月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四个城市开展第一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第二批试点工作扩展至北京市房山区、天津市东丽区、河北省三河市等46个市(县、区)。   窦玉沛指出,我国有2.8亿儿童,绝大多数儿童生活幸福美满、成长无忧无虑,但还有一些重残重病、流浪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生活困苦、生存艰难,急需得到政府的关心和扶持。2013年9月,民政部决定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旨在解决被遗弃婴儿及时救助问题。但从试点情况看,出现了一些人遗弃重病、重残儿童的问题,突破了法律和道德底线,为社会所不容。但抛开法律和道德话题,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特别是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适度普惠型就是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后,再将各个层次的儿童予以类型的划分。原来不被纳入救助范围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家庭子女等困境家庭儿童群体,如今也将被纳入救助范围中。   窦玉沛强调,一方面要在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将重残、重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适时扩大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家庭子女等困境家庭儿童群体,建立分类保障制度,比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为改善儿童的医疗康复条件,提高儿童的营养水平,落实儿童的监护责任,试点地区要探索建立重病重残儿童医疗康复补贴制度和收养寄养机构内残疾儿童家庭补助制度。另一方面,要学习借鉴第一批试点经验,建立完备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民政部在4月28日下发了《民政部关于扩大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地区的通知》。对于试点工作目标和内容,通知中作了明确要求。要建立“ 一普四分”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本着“ 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按照“ 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和要求,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儿童发展需要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全面安排和设计儿童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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