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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个收养家庭享受政策红利

  时间:2024-12-06 10:19      

    湖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简称《通知》),鼓励国内公民收养残疾孤儿,促进残疾孤儿通过收养回归家庭。


    12月1日,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获悉,自新规出台后,家住浏阳小河乡的残疾孤儿收养人吴先生,将成为湖南首个享受该政策红利的收养家庭。


5年寄养生活,姗宝成了家中一员


    11月底,浏阳市民政局安排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辖区0至18周岁的残疾儿童收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发现13岁的姗宝(化名)符合新规情形,收养家庭依规可以享受到政策的红利。12月1日,记者联系上收养姗宝的吴先生夫妇。


    “姗宝2岁住进福利院,不满6岁就寄养到我们家。相处5年,带给我们很多快乐,已经是家里不可或缺的一员。3年前,我和妻子决定收养她。”吴先生告诉记者,因妻子不宜生育,两口子一直有领养孩子的想法。在浏阳市民政局咨询过后,得知有把福利院孩子寄养在家庭生活的政策,吴先生夫妇因此见到了姗宝,他们的女儿。



(12月1日,浏阳小河乡,姗宝(化名)正在给洗刷自己的鞋子)


    目前姗宝虽已13岁,但由于智力发育迟缓,仅有2岁左右的智力。“她在家里很乖,每一次喊我爸爸,我都感觉责任重大,总想为她做些什么。”吴先生说,姗宝生活基本能自理,会炒菜,会洗刷自己的鞋子,会看手机,不会写字但记忆力不错,认得很多小动物。

    “上过学,去过特教学校。现在,只希望她每天能进步一点点,慢慢学会生存技能。”吴先生说。

    “姗宝很自信,简单的事都能独立完成,特别是对养父母的那份感情,让我们感受到她是被爱的。”浏阳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吴先生提交的基本生活补贴申请目前已通过审批,从12月份开始,按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后续,还会让姗宝享受到“明天计划”医疗康复等政策保障。



鼓励更多爱心公民收养残疾孤儿


    湖南省民政厅就湖南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维护残疾孤儿合法权益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12月1日,浏阳小河乡,姗宝牵着妈妈的手在村道上散步)


    《通知》所称残疾孤儿是指户籍在湖南省内0-18周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的儿童,包括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的残疾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残疾儿童。

   基本生活保障上,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可按照户籍所在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至年满18周岁为止。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收养人可向被收养残疾孤儿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教育保障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阶段,符合条件的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给予资助;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普通高中阶段,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中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阶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予以资助;被收养人年满18周岁,仍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高等院校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可参照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

   医疗康复保障上,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可延续享受“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被收养残疾孤儿有定期康复需求的,可自愿选择省内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免费康复服务,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应免费为养父母提供康复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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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个收养家庭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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