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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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
简 报
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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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组织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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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工作动态●
全省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式启动
●领导讲话●
段林毅同志在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重要文件●
《湖南省关于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摘要)
●编读往来●
征稿启事
●工作动态●
全省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式启动
【本刊讯】 3月17日上午,中共湖南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在长沙召开全省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省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段林毅出席并作动员讲话。省社会组织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民政厅副厅长李劲夫宣读了活动方案。省社会组织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崔永平主持会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参加了会议。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从3月开始,至9月份结束,具体到每个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3个月,共分为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段林毅同志在动员讲话中对在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他强调,在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中央和省委的明确要求、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和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发展的内在需求。他要求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充分借鉴运用全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认真把握好活动的总要求,以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为重点,按照“小型、业余、分散、务实”的原则,牢牢把握正面教育为主、批评和自我批评、讲求实效、分类指导、领导带头、主题不变的基本方法,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松,着力解决信念动摇、重用轻建、政社不分、利益驱动、弄虚作假、漠视群众、奢侈浪费、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
参加动员大会的有: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成员;省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市州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人和分管社会组织工作副局长及民管科(局)长等240余人。 (活动办)
●领导讲话●
段林毅同志在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紧迫感
▲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中央和省委的明确要求。作为基层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党组织是教育实践活动必须覆盖的范围。因此,社会组织党组织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委对基层党组织的要求,扎扎实实的参加好此次活动。
▲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在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利于广泛地凝聚广大社会组织的力量和智慧,畅通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渠道,激发社会组织的政治参与热情、社会治理创新活力和群众路线观念,更好的发挥在参与社会协调治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其自身建设发展的内在需求。当前,少数社会组织还存在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自律性较差,诚信度不高,乱评比、乱收费、使用会费和善款、基金不透明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社会组织迫切需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和解决 “四风”问题,加强党建工作、提高承载能力、密切联系会员和服务困难群体等方面的自身能力建设,适应政府职能转移需要和社会的迫切期待。
●贴紧实际,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
▲把握活动总体要求。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为重点,按照“小型、业余、分散、务实”的原则,牢牢把握“五个坚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领导带头,充分借鉴运用全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突出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任务。第一个环节是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第二个环节是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第三个环节是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社会组织要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松,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重点解决好八大问题:一是信念动摇,党性观念不够强的问题。二是重用轻建,组织生活不开展的问题。三是政社不分,权力寻租等靠要的问题。四是利益驱动,违规违法的突出问题。五是弄虚作假,非法牟取不当利益问题。六是漠视群众,损害会员和群众利益问题。七是奢侈浪费,损害社会组织形象问题。八是官僚主义,先锋模范作用减退问题。
▲创新活动开展载体。以加强服务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为目的,以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为重点,抓好四项自选特色动作。一是开展“双培骨干”工程。二是开展“双推”委派工作。三是规范各类“评选”活动。四是开展“双扶”公益活动。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广泛动员有实力、富爱心的社会组织及其会员、负责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和服务社会对接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帮扶困难群众和困难兑现,更好的为困难群众服务。
●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明确各级责任。省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同时加强对联系点和示范点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指导,发挥示范推动作用。省社会组织党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机构,业务范围涉及包括民政在内的许多省直部门,需要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联合开展工作。这次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等单位都抽调了人员,组成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省本级各社会组织一定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抓好这项工作。
▲加强统筹协调。要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全覆盖。省本级社会组织和市州社会组织党工委教育活动同时进行,各市州、县市区所属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可与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同步进行,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起止时间应与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相一致。特别强调的是,对建立了党组织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抓紧建立,抓紧开展;也可采取与本单位、本区县党政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同步安排、同步推进。要坚持一手抓教育实践活动、一手抓社会组织业务工作,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激励创新实践。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路线教育,重点在于探索务实管用的党建方式,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探索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途径,创新政策制度;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群众的权益。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务实创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不断增强活动实效。在活动结束后,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活动开展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营造良好氛围。省社会组织网建立了党建专栏,集中宣传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态消息和典型经验。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和社会组织也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站、微博、橱窗展板等各种宣传媒介和学习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社会氛围。
●重要文件●
《湖南省关于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摘要)
●总体要求
社会组织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党员主要出资人和单位负责人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作风建设,坚决反对社会组织存在的“四风”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和广大会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社会组织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能力,提升广大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主要任务
紧扣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着力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注重解决关系社会组织发展和会员、员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群众。
▲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员意识。
▲增强群众观念,服务党员群众。
▲扩大两个覆盖,加强组织建设。
▲坚持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强化法纪观念,增强社会责任。
●活动方法步骤
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3月开始,9月基本结束。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活动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教育实践并重,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贯穿始终,使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有序推进。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抓好思想发动、加强学习教育、直接听取群众意见。
▲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找准突出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强化正风肃纪、健全制度规定、强化管理体制和工作保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社会组织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来组织开展。省本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参与了全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可不参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参加所在行业系统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
▲落实领导责任。成立全省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省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工委、民政局党(委)组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分类指导。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成立活动小组。对在活动中走过场的,要追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强化分类指导。要区分情况,分类指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全覆盖,取得实效。已建立党组织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具备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抓紧建立,或成立临时党组织按要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党员但未达到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业务主管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其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对仅有个别党员无法建立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不明确的,各级指导小组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确保社会组织中的党员都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参加教育实践活动。
▲搞好督促检查。全省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巡回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督促落实、取得实效。各市州社会组织党工委、民政局党(委)组要根据当地党委的统一安排,在抓好市州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负责指导所辖县市区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要向所辖县市区派出巡回指导小组。各市州指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总结推广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导解决影响和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服务对象、会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学习宣传阵地,及时反映活动动态和成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坚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合理安排活动时间,注意不影响单位正常经营和执业活动。
●编读往来●
征 稿 启 事
本刊同时在“湖南民政网”、“湖南民间组织信息网”刊发电子版,面向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征稿。征稿内容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动态、经验、问题和建议等。省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电话与传真:0731-84502391。稿件联系人、电话、信箱:祝林书0731-84502237,774306472qq.com;张文信0731-84502220,94115298qq.com。周松华89716032,563040395qq.com。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6号省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设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邮编:4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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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段林毅书记、李劲夫副书记、崔永平副书记,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省民政厅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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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省社会组织党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市州社会组织党工委,各市州民管科(局),省本级各社会组织党组织 |
(印258份)


